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刘红英
案情简介:
张某和孟某原是单位同事,后孟某辞职做生意。孟某因生意需要于2012年3月15日向张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息2分,当天孟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张某于第二天向孟某交付5万元现金。后孟某于2012年10月16日将上述本金5万元及利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偿还,但是没有撤回借条。张某于2013年6月7日持该借条将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孟某偿还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中,孟某向法庭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借款已经偿还。但张某称收到该5万元钱是双方合伙做生意的钱,并提交了部分单据。为确定到底是谁哪方撒谎,孟某向法院申请测谎。经测谎:张某主张5万元没有偿还的理由为撒谎;孟某主张5万元已偿还的理由是诚实的。据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主要的法律问题是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未抽回借条,出借人又以借条主张返,怎么证实是否存在已归还该笔借款但借条未抽回的事实?《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孟某还款但未抽回借条,张某以借条为证据主张还款,且双方都提交了相关证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应对借款事实继续举证。再结合测谎的鉴定结果及孟某提交的证据,最终认定孟某已经还款的事实。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时常发生,本律师建议,作为借款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且内容一定要完整;二、一定要写明谁是出借人;三、出具收到条时一定要写明具体数额、是否事前扣除利息以及大写、小写全部书写完整;四、偿还借款时一定要保存银行转款凭证,并收回借条,不能收回借条时一定要出借方在写收据时注明什么时间借款全部还清,出借人于某年某月末日出具的及借条或借款合同双方均已履行完毕的情况。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本案借款已经偿还,出借人违反诚信原则再次向法院主张偿还情况的发生。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10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沂源县纪委给予郝增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详细]
餐饮外卖生意火到哪里,垃圾就扔到哪里。由于打包的外卖多采用一次性包装用品,大量餐盒、塑料袋垃圾堆积在写字楼、校园的垃圾箱内。在济南市山大路上的一家数码广场里,记者看到,这里的垃圾箱基本上都被外卖餐盒占满了。[详细]
“济南市所有公交车驾驶员向您和您的孩子承诺:在外面,如果找不到爸爸妈妈的时候,不要慌张,去坐任意一辆公交车,告诉司机你找不到爸爸妈妈了,公交司机会联系爸爸妈妈的。其实,除了儿童走失外,老人迷路、醉汉找不到家、丢失钱包等财物的事情,公交驾驶员几乎每...[详细]
小韩不是在编护士,每月工资2000多元,医院周边的房子月租动辄超1500元,无奈之下,她只好到不远的诚基中心来租床位。济南一家中介负责人透露,在济南的租房市场上,群租房所占的比例在5%至10%之间,他们的人均住房面积仅三四平米左右。[详细]
4月28日,微信朋友圈爆料称,有一名孕妇,在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南院住院期间,因院方严重过失导致该孕妇早产和胎儿死亡。5月9日下午,患者石某的家属与临沂妇女儿童医院医务科再一次进行了接触,双方的协商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最后不欢而散。[详细]
“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每年都会发布“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而城市年轻程度与城市竞争力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2016全国城市年轻指数报告》,通过年轻指数可以判断各个城市未来的城市竞争力。[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