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划保护区 11条路严禁拓宽

2016-07-20 10:35:30 来源: 半岛网 作者: 郭振亮

  12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护、19处历史建筑严禁拆除、11条道路严禁拓宽、138处传统风貌建筑、4大类院落分类保护……7月19日,市规划局发布《青岛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面向社会公示,正式划定安徽路、黄岛路、平原路、江苏路合围的34.3公顷范围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按照保护规划,街区范围内将红、黄、白、浅绿为四大主色调,目前拥有0.74万人的街区将不再扩容,未来还有可能通过调整实施“瘦身”。

  

  【区划】

  观海山划定34.3公顷“保护区”

  为了保护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维护并延续街区的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城市的传统文化,统筹安排街区的各项城市建设,为街区的保护与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在《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的指导下,结合本街区的实际情况,7月19日,市规划局编制并向社会公示了《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据了解,《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目前是青岛最先完成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该规划将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保护风貌完整性、活态传承与历史延续性、公众参与原则,循序渐进、统一规划、逐步实施。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划,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为西至安徽路,北至安徽路、黄岛路、平原路,东至平原路、江苏路,南至海岸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为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34.3公顷。

  对于保护的范围,规划显示,在总体格局上要保护街区的自然与人工要素和谐相容的整体格局,保护观海山山体、沿线礁石、树木等自然要素,保护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暴建筑、历史风貌保护道路、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等人工要素,保护经管视廊、道路对景和眺望视域等空间要素,保护街区特有的历史场所,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特点和社会人口构成等人文要素。

  【色彩】

  历史文化街区定下四大主色调,插建、搭建将拆除

  记者了解到,青岛历史文化街区独具特色,其中在色彩上成为一大亮点。

  在建筑保护上,街区内的12处文保单位和19处历史建筑将采用修缮方式保护;138处传统风貌建筑将根据根据历史文化特征和保存现状不同进行特殊保护(修缮)、重点保护(维修、改善)和一般保护(改善)。街区的一般建筑中,与传统风貌协调的一般建筑将予以保留,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可以整治或拆除重建,插建、搭建建筑建议拆除。

  据了解,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街区内现有的12处文物保护单位,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修缮和新建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青岛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

  按照规划,街区核心区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等。历史风貌保护道路两侧建筑的风格、色彩需与街道整体风貌协调一致,以坡屋顶、低层、小体量建筑为主,建筑屋顶色彩以红色为主,建筑墙面以黄、白、浅绿为主。

  【道路】

  11条风貌道路严禁拓宽

  规划将界区内沿线历史建筑集中、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明显,街道尺度适宜,对整体风貌起到控制性作用的城市道路确定为历史风貌保护道路。街区内共有风貌保护道路11条,包括太平路、湖南路、广西路、明水路、沂水路、德县路、观海一路、观海二路、平原路、安徽路和江苏路。

  按照要求,11条风貌道路严格控制空间尺度,保持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严禁拓宽。风貌道路两侧新建或者改建时,与两侧相邻保护性建筑檐口高度相差不超过3米,且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控制原则,两侧无保护性建筑时参考对街保护性建筑高度。历史风貌保护道路两侧建筑以独立庭院住宅为主,为保持街道的历史风貌与界面完整性,严格控制风貌保护道路两侧的院墙、大门、院落绿化等环境要素。严格保护历史风貌保护道路的断面形式,保护其与地形环境要素等构成的新断面组织方式,保护沿街行道树。

  在庭院和环境要素保护上,完整保护类独栋庭院、整治保护类独栋庭院、大型公共建筑庭院和沿街商业庭院四大类庭院将分别展开保护,现状较好的院落要完整保护,不得随意打通院墙合并院落;现状破坏的院落要进行整治性保护;大门、围墙、挡土墙、石阶、铺地、井盖等环境要素,树木、庭院绿化等环境要素要保持历史风貌。

  【未来】

  0.74万人的街区将不再扩容

  按照规划,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将以居住功能为主体,兼具精品商业、行政办公、高端商务办公等功能。在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并符合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住宅类地块兼容精品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沂水路、广西路、太平路沿街共公共服务和商业集中的区域,建议调整7个地块用地性质,其中A-1、A-4、A-7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A-2、A-3、A-5、A-6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保护界限内,与传统风貌建筑相邻的新建改建建筑不得超过保护对象和传统风貌建筑高度。交通组织上,均以保护街区历史建筑、道路和整体格局为前提,鼓励大型公共设施配建停车位、企事业单位等专有停车位实施停车共享,向公众开放。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重视维护步行交通路权。

  在民生方面,街区目前无医疗卫生设施,建议结合湖南路16号中医医院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目前缺乏托老所、老年人活动站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议德县路7号设施托老所、老年人活动站各一处,建筑面积510平方米。现状街区人口约0.74万人,按照一个居住小区规划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不增加街区内居住用地和居住人口,通过部分地块人口疏散和用地功能调整,疏散街区人口。(半岛记者 郭振亮)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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