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临沂一观光车上高速 司机还是残疾人

2016-08-22 11:13: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图为民警当场查处残疾人驾驶观光车上高速。

  高速公路因其限速的特殊性,禁止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驶入,而今天我们要说的临沂这位“驾驶员”却驾驶内燃观光车驶入高速公路,不仅如此,该人还身患残疾、未取得驾驶证,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

  20日下午15时许,青兰高速公路沂水大队民警在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内燃观光车”字样的电动车驶入高速公路,民警立即上前检查,说时迟那时快,这辆车顺利领取高速公路通行卡后驶入高速公路。执勤民警立即通知收费站内备勤人员将该车拦下,并将其引导下收费站接受检查。

  这时驾驶员走下车,“交警同志,我真的有急事,走地方路太费时间了。”驾驶员焦急地说,并出示一本残疾证,显示该人为视力残疾。当民警要求其相关证件时,驾驶员表示自己因视力残疾尚未取得任何驾驶资格,当时购买电动车时厂家介绍说这个不需要驾驶证,也没有麻烦的年审,自己才动心购买的,只出示了随车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在合格证上,赫然写着设计最高时速44KM/H,众所周知,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KM/H,所有只有设计时速最低70KM/H的车辆才允许驶入高速公路。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驾驶员听后后怕不已,“还好交警及时制止,否则我开这样的车上高速真要出大乱子”,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对违法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交警提醒,千万不要图方便就驾驶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发生意外,害人害己。

  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赵紫文 褚晓琼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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