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能任性了!济南规定土地交付后需一年内开建

2016-08-24 08:48: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刘雅菲

  23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开发商拿地后怎么缴款,何时竣工都有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住宅、商业、商住混合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首期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意见》对工业用地面积进行了限制,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不得与配套住宅、商住混合用地挂钩。而且,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确需扩大用地规模的,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经批准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发展项目。

  买地的钱超过1亿,可以分期缴,但是得“首付”50%。济南提出,住宅、商业、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可采取分期缴纳方式,首期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80日内缴清。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80日内一次性付清。

  受让人不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未缴纳金额1‰的比例向受让人征收日滞纳金。受让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限60日仍未缴清的,市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分期缴款利息及滞纳金均为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减免。

  为了避免开发商“囤地”推高房价,《意见》规定,受让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因不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予以调查、认定和处置。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该法规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的闲置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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