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亲生父母找到了咋办?

2016-11-30 07:00: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赵君

  打拐解救儿童,查找不到其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怎么办? 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的,此前的收养关系是否该解除?

  近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建立打拐解救儿童移交和临时安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应当送交被拐儿童解救地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和《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由儿童福利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省级报刊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尽快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并申报落户,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落户手续。从儿童被送交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儿童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证明》。儿童福利机构不得将其监护的打拐解救儿童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寄(代)养。

  省民政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儿童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 通知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完善儿童入院手续和各类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公告、体检和信息录入。 打拐解救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期间,如有人主张其为被公告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安机关经调查确认找到打拐解救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出具《打拐解救儿童送还通知书》,由儿童福利机构配合该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儿童接回。

  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有人想收养怎么办?通知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收养申请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前,儿童福利机构、解救该被拐儿童的公安机关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人应当接受福利机构或公安机关要求进行的家庭回访。

  通知明确,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的,如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且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收养人应当与儿童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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