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第53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我市城区道路泊位停车管理新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并对备受关注的几大热点问题予以解答。新规对违规停车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其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曾被网友评论为济南“最严停车令”。
热点一 停车管理员“贴单”,这事儿该怎么看?
《通告》规定,城市道路内停放机动车应当按照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介绍,停车管理员“贴单”之举,与交警“贴单”意义不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温馨提示,同样的,停车管理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照片,也只是违停的一个线索,不能直接将其作为违法的证据。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还需调查核实,对违法车辆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交通标志标线、上报照片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确认违法行为是否成立,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举报道路违法线索是公民的权利。目前,济南市已组织停车管理员接受培训,严格规定了他们“贴单”和拍照的程序和范围。
热点二 “罚100元、记3分”处罚的适用范围
《通告》规定,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
韩军庆表示,目前,我市共有30条禁停道路,在这30条道路上违法停车,交警部门都将依法罚款100元、记3分。《通告》第二条适用范围针对的是上述30条禁停道路和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在公交站点、消火栓、划有黄网状线等重点部位的违法停车行为,而不是全市违法停车“一刀切”。
记者查询到,目前,我市乱停车处罚主要分三档:对于在路边没有停车泊位、也没有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罚款100元、不记分处罚;“违反禁令标志”行为,可处罚款100元,记3分;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则要强制清障、拖离现场。另外,停车未能全部进入泊线等不规范停放行为,也将面临罚款、不记分处罚。
热点三 “僵尸车”连停5天以上就会被拖移
《通告》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这一规定旨在为有关部门清理“僵尸车”提供行动依据。长期以来,少部分车辆长时间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占用了有限的停车资源,使其他驾驶人无法正常停放,降低泊位使用周转率,还加剧了停车难。《通告》中确定为连续停放5日的时间,是根据我市交通拥堵状况、区域性停车需求,道路泊位施划标准、停车管理实际需求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超过5日就贴单、拖移,而是事先会通过车辆所有人登记的电话和车主联系,只有联系不上或联系后拒不驶离的才予以贴单、拖移。
热点四 停车费“老赖”要上“黑名单”了
《通告》规定,逃避缴纳停车费的,由市停车管理办公室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对有欠费记录的,停车管理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放服务。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目的不在创收,而在于通过增加出行成本,引导人们选择合理出行方式。目前,有少部分车主停车但不交费,甚至经常逃避缴纳停车费。新规实施后,交警部门对相关信息确认核实后,将定期通过媒体对其予以曝光,对曝光后仍不缴纳停车费的,将车辆信息录入我市智能停车管理平台欠费系统,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有欠费记录的,停车管理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下一步,还将依法依规对“老赖”欠费人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除此以外,新规还对拖移违法停车和查处擅自占道停车“乱收费”作出规定。该新规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交警部门提示
1.《通告》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市区道路停车泊位,不包括商场、其他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广大市民朋友可选择合适的停车场所,就近停放。
2.车主可以下载济南停车APP,通过输入车主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车牌号、车架号后,进行车辆绑定,实时查询个人历史停车信息。还可以通过查看《欠费告知单》、拨打济南停车集团热线电话(0531—66600539)、去停车场所属区停车运营公司、现场咨询停车管理员等渠道获取车辆欠费信息,并及时补缴欠费。
3.对于有异议的停车信息,车主可以拨打济南停车集团或各区公司热线电话、去停车场所属区停车运营公司核对自己的停车信息。
同时,济南交警向广大市民倡议,为了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市道路交通畅通,请您在规定地点停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要做到“同向、入位、规范”,真正让静态交通成为我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30条禁停路段
经十路(腊山立交桥东口至凤凰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凤凰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山大北路、舜华路、舜华南路、历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纬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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