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建住宅停车位须全部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017-01-17 07:40: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购买电动汽车最害怕什么?最害怕的当然是跑着跑着没电了却又找不着充电的地方。而对济南市民来说,这一担忧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彻底解决。1月16日,济南市印发《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设施建设按需分期”的原则,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并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

  据介绍,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济南市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位)、公交和环卫停车场(位)等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和结建(结合变电站、规划加油站等建设)的快充站为补充,形成充电设施体系。

  “发展电动汽车是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节能减排、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有力举措。”济南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济南市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以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从根本上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为此,济南市要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须对充电设施进行专项设计,严格落实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同步提供充电设施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须在充电设施专项设计的基础上,对充电设施进行细化深化设计。

  济南市还将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审批环节,同步配建、结建类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应符合城市规划,须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将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尽快组织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充电设施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华飞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