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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3起典型问题是:
1、泰山区泰前街道农大社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07年至2015年,农大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丁现雷及现任党支部书记邢长红分别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办理低保。泰山区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回或收缴。
2、岱岳区夏张镇郝家宅村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问题。2008年至2016年,郝家宅村违规为7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村党支部书记国学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登水对此负领导责任;村会计郑立镇负直接责任。夏张镇党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3、东平县沙河站镇原村镇建设服务队队长、城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高德民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高德民在沙河站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和截留的方式冒领、贪污村民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东平县纪委给予高德民开除党籍处分,沙河站镇人民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市纪委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以扶贫领域为重点,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市县巡察、纪律审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促督办,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
[编辑:孙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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