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下竞房价有了新操作标准 竞买人看好了

2017-05-05 10:03:0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作者: 于红靓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4日讯 4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对青岛市土地招拍挂市场提出的“熔断后转网下竞房价”方法,明确了操作程序。其中提到: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到现场参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竞价,则土地直接以最高限价成交而不再限定商品房价格;若参与单位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由最接近出让人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竞买人拿地,正反差价相同情况下由报价低者拿地。

  此前,4月21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将在5月11日网上拍卖高新区四宗商住用地和一宗工业用地,要求搭配出让并设定了最高限价,同时规定:“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下竞商品房销售价格”,这是继熔断机制后青岛土地拍卖市场出现的新方法。

  5月4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该地块拍卖的补充公告,其中提到了《网下现场竞商品房销售价格操作程序》,明确“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向参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竞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网下现场竞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根据公告,商品房销售价格现场限时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效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若准时到场参与竞价单位仅有一家,则直接由该单位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本次土地拍卖不再限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准时到场参与竞价单位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则现场开始竞商品房销售价格。

  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则相同报价的竞买人需再次报价,直至各竞买人的报价不同为止。最终,由最接近出让人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价单位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报价正反差价相同且均为最接近出让人设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则以报价较低的竞买人成交。

  公告中同时明确,“商品房销售价格”是指拍卖出让住宅用地上的商品住房(不包含人才公寓)的平均销售价格,该价格最终以出让人设置的价格为准。网签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该价格。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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