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收买被拐儿童,11人被追诉判刑

2017-05-27 07:50: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马云云

  齐鲁晚报济南5月26日讯(记者马云云) 26日,山东省检察院举行“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沈某某等16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沈某某等16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沈某某多次从四川省贩卖婴儿到日照,涉案人数众多、贩卖婴儿人数高达8名,且均为通过中间人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犯罪,社会危害性巨大。日照市检察院通过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没有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人立案。检察机关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修改精神,依法对孙某某等6名收买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追诉。

  目前一审法院已对16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沈某某等5人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孙某某等11人被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管制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力,是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省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为此,《刑法修正案(九)》专门进行了修改。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对收买儿童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确保了法律的有效正确实施。通过本案的处理,收买被拐卖儿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观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对减少和杜绝拐卖儿童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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