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某农户无证无牌醉驾肇事 损失三万拘役月半

2017-06-13 07:51:00 来源: 琅琊新闻网 作者:

  琅琊新闻网6月12日讯 (记者 唐霞 通讯员 陈兆永) 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临沂市临沭县农民吴某,醉酒驾驶酿成交通肇事,将与其对行的妇女胡某撞伤。这起由他负全部责任的肇事案件,给吴某带来了三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他还付出了被拘役45天的代价。

  人到中年的临沭县蛟龙镇农民吴某,今年遇到了“霉运”。2017年3月4日晚近8时,吴某从临沭县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老家。走到离家不远的蛟龙镇驻地时,醉眼朦胧的他因为分辨模糊造成判断失误,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对行的妇女胡某相撞,当场造成胡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交警大队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吴某驾驶的摩托车不但无牌照,本人没有驾驶证,而且本人疑似醉酒。后经检验鉴定,吴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41.3mg/100m1。办案民警认定,吴某本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没有号牌,且系醉酒驾驶,故吴某负全部责任。2017年4月9日,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13日,检察机关指控吴某犯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胡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7年5月12日,法院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吴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医疗费、施救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25000余元。

  吴某无证驾驶已属不该,醉酒驾驶更是错上加错。这是万千肇事案例中很普通的一个,它提醒那些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司机,守法谨慎驾驶才能行得安全长远。无证或醉酒驾驶只能侥幸一时,心中一旦没有了法念,安宁的日子便失去了保障。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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