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将享补贴

2017-06-17 21:38:00 来源: 半岛都市报 作者: 肖玲玲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6月16日讯 6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季度向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据了解,2017年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计算,每人每月816.04元;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计算,每人每月639.28元。另外,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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