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潍坊高新区发布严厉打击拒执犯通告,鼓励群众举报

2017-08-19 16:19:38 来源: 山东潍坊 作者:

  导语

  8月18日上午,从潍坊高新法院获悉,日前,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合发布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通告。

  据悉,为依法严惩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打击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潍坊高新区公检法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移送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列行为将予以重点打击: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恶意出租或者拒不腾退房地产,导致司法拍卖受阻的;拒不交付财物、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得到房屋拆迁费、征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收入后,仍未自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将财产隐匿、转移至亲属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异议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侮辱、围观、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器械、公务证件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致使财产无法执行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涉嫌犯罪人员,应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申请执行人有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此外,法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6-81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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