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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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份,孙先生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屋,但因房价较高而犹豫不决。其公司销售处的工作人员看出孙先生的心思后,建议其向银行贷款。之后,孙先生向银行贷款30万元,首付22.5万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半年后,房产公司通知孙先生接房。孙先生发现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例达到5%,而且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就要求退房。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最后,房产公司终于答应给孙先生退房。此时距购房之日已一年多,孙先生已向银行支付了近万元的贷款利息。合同解除时,孙先生向房产公司提出索要损失,但房产公司拒绝。孙先生来电咨询,购房合同解除后,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支付已付房款利息?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本案中,孙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正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房产公司在孙先生支付了首付款以及每月按揭款的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修建房屋,致使房屋在面积、主体结构、质量等多方面与合同的相关条款不符。房产公司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规定里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孙先生的相应损失。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孙先生享有单方解除权,房产公司应退还其所交的房款,对于损失的贷款利息以及首付款的存款利息,房产公司应如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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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至24日,全国“四好农村路”养护现场会在我省临沂市召开。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村公路里程达到23.83万公里,行政村通油(水泥)路率达到99.995%,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详细]
8月24日下午,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县,我省第一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在禹城颁出。得到确权发证的这块土地,是禹城伦镇镇区的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禹莒路以东,工业园路以南,面积40.38亩。[详细]
京沪高铁济南西站是首批开通“外卖”服务的27个站点之一。如果列车在配餐站晚点超过30分钟,车站的配送中心会根据有关文电、调度命令通过系统撤单并通知订餐人,餐食费会第一时间返回到旅客手中。比如肯德基、麦当劳、真功夫、吉野家、德克士、味千拉面、永和豆浆、...[详细]
当地时间8月17日9:50,巴基斯坦卡西姆港卸煤码头迎来第一艘煤炭船靠泊。这意味着,由日照港集团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运维管理的卡西姆港卸煤码头正式投入使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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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临沂热心出租车司机于洪忠师傅,帮我联系出租办、派出所、交警等部门,调取监控视频,寻回放有10万元现金的行李箱。” 在民警的帮助下,调取现场监控,查找到了侯先生当时乘坐的出租车,将行李箱找回。[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