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提高拆迁户安置费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不做调整

2017-09-18 07:57:0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罗晓飞

  记者近日从市国土部门获悉,济南市拟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市区调整范围包括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长清和高新区。目前,新标准已形成初步方案,国土部门将于10月12日举行听证会。

  据市征地办有关人士介绍,此前市征地办已就新标准制定工作展开调研,前期调研测算形成了初步调整方案,并与当前执行的《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6号)补偿标准作了分析和对比,形成较完善方案。

  按照相关听证规定,10月12日上午举行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拟调整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不含章丘区。在听证会代表的选取上,本次济南市辖区内与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范围内或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选取比例按机关20%、企事业单位代表20%、专家30%、调整范围内或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群众30%,人数为20-25人。该方案经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0月底前上报省国土厅和省财政厅,预计2018年初将会发布执行。

  据悉,新标准对征地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调整面不大,其中对房屋补偿不做调整,对部分与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的项目进行调整,如过渡安置费和迁坟费用标准适当提高。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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