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扶贫数据、办公用房超标……东营临沂聊城通报7起典型问题

2018-02-08 16:28: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魏然

  东营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

  广饶县花官镇扶贫办副主任齐春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齐春元在花官镇扶贫办工作期间,负责采集录入贫困户基础数据工作,在明知贫困户数据信息采集填报规则和要求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花官镇东刘村、雒家村、洛程村、于家村等4个村耕地面积、生产经营收入、低保金收入等多项脱贫数据进行编造、虚假填报,致使扶贫数据上报失真,不能真实反映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对扶贫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饶县纪委给予齐春元党内警告处分。

  利津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职员赵令令等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3年至2016年,赵令令在任汀罗镇民政办负责人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不规范,对2013年度低保审核不认真细致,没有开展2014年度低保审核,直到2016年2月对2015年度低保进行审核时,才发现辖区内1名低保对象应从2013年12月底注销低保的问题,致使该低保对象违规享受低保并领取低保救助金7346.8元。汀罗镇党委组织委员李元锐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到位;汀罗镇人大主席赵学宾作为当时的阳光低保行动调查组组长在入户调查核实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工作失职失责。上述三人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利津县纪委给予赵令令党内警告处分;对李元锐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汀罗镇党委对赵学宾通报批评。

  临沂市纪委关于临沂一中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的通报

  近期,临沂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临沂一中部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3年12月、2015年1月及2015年11月,临沂一中根据各级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对校本部、南校区和北校区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整改,但清理整改工作不严格不彻底,南校区、北校区仍存在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临沂一中负责南校区工作的党委委员、副校长王恩来,负责北校区工作的党委委员、副校长范建才,不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分管校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二人也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临沂一中党委副书记、校长李世良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该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恩来、范建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世良诫勉谈话。

  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多次下发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违规违纪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但在当前纠治“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持续高压下,临沂一中无视上级三令五申,行动拖沓、措施不力,充分暴露出该校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纪律意识淡化;学校党委监督管理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为广大党员干部敲警钟、打预防针,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坚定决心。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陈化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郭心国挥霍浪费、账外列收列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郭心国任职期间,2009年7月至2016年10月,陈化屯村在村集体账目中报销加班就餐费用9.65万元,其中白条列支8.78万元;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未将夏征村级经费1.18万元和德商高速公路涵洞修整款2万元纳入村级账目管理,用于村务支出;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村组织运转保障专项经费0.86万元,用于其他村务支出。道口铺街道党工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郭心国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茌平县温陈街道吴家胡同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景祥账外列收列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7年,李景祥任职期间,吴家胡同村违规收取荒地、机井、机窑等承包费共计88.54万元,未入村集体账目管理,用于村务支出。温陈街道党工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李景祥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阳谷县定水镇康泓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康洪雷侵占补偿款问题。2015年,康洪雷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收据套取德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6.5万元,其中3.96万元用于缴纳2016年该村村民水费,剩余2.54万元据为己有。定水镇党委给予康洪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大磨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纪昌信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08年至2014年,纪昌信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未将村集体收入13.56万元纳入村集体账目管理,其中11.6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剩余1.94万元据为己有。广平乡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纪昌信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新锐大众 记者 魏然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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