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 自春季学期起实施

2018-02-11 10:55:00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庞磊

  水母网2月11日讯(YMG记者 庞磊)今后,我省所有普通高中生将配备导师。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高中学校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旨在应对高考综合改革,创新高中人才培养模式。

   让所有的学生都有导师

  全员育人导师制是教师全员参与、覆盖全体学生,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生涯规划等进行全面指导的育人新机制。提倡全员参与,学生为本,注重实效。即让所有的老师都成为导师,让所有的学生都有导师。坚持导师学生结对的相对稳定性,贯穿学生高中学习全过程。

  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后,全体高中教师教书和育人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落实,对学生予以全面关怀、因材施教。指导全体高中学生注重道德涵养、学业修养和习惯养成,培养高中学生人格健全、行为自律、学习自主、心理自强的良好品质。

  根据《意见》,全员育人导师制共涉及五项指导内容,如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和成长向导。其中,学业辅导主要帮助学生进行学业分析,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除此,导师还需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与家长联系沟通。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培养学生自立、自主、自理能力。帮助学生全面认识自我,明确发展方向,根据学生自身个性特点,指导学生做好生涯规划指导和发展指导,引导学生培养发挥兴趣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引路和奠基。

   实施情况与校长职级考核挂钩

  《意见》指出,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以班级任课教师为主、其他班级(年级)教师为辅,以师生双向自愿选择为主、指定结对为辅,指导师生建立导育关系,确保师生全员覆盖。并要加强导育师生之间、导师之间、导师和班主任之间的交流互动,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各方面情况表现、思想动态和需求意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指导活动。加强对受导学生的学习、心理状况的辅导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组织开展活动。导师采取座谈会、主题兴趣活动、学习活动、研学活动、实践活动等方式,组织受导学生接受教育、历练品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意见》要求各学校建立成长档案制度,建立导师工作手册和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建立学情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学情分析会,以班级为单位共同会商学生整体状况和导师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家校、导师与受导学生家长的合作沟通。完善班级教导会制度,班主任、班级任课教师、导师和家委会代表参与,定期研讨解决班级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工作考评和激励,将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作为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量和工作绩效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内容,对于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导师,将明确量化约束办法,并纳入教师综合工作评价考核。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高中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推进实施的评价机制,把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高中学校综合评价,作为高中“底线管理”的重要指标和特色高中建设评价的重要内容。高中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工作成效将作为高中校长绩效评价和职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高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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