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心理联盟首创构建新型案件心理疏导平台

2018-03-27 09:34:00 来源: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 刘丽娜 陈海芹

  让离异家庭成员葆有积极向上心态

  青岛心理联盟首创构建新型案件心理疏导平台

  “幸福家”公益项目首次在市中院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专业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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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是10岁孩子为父母离婚案出庭2次,另一边是孩子父母哭诉:“为了孩子,我做什么都愿意!”这发生在一起真实离婚案件中。

  为减少离婚案件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让离异家庭成员能理性平和处理好亲子关系、原配偶之间的关系,近日,“幸福家”公益项目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首次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心理干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青岛市“幸福家·心沟通”心理援助服务中心是青岛心理联盟联合青岛圆点心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启动的公益项目,市中院是该项目首个基地。“幸福家”计划用一年时间,派驻专业心理咨询师跟踪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庭审,对当事人进行有效心理干预与疏导,努力促成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与和解,最大限度保护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最终形成有效的、易操作的体制机制,构建相关案件的新型心理疏导平台。由心理专家作为辅助力量协助法官,对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这是青岛心理联盟在法院系统的又一创新,在全国尚属首创。

  3月14日下午的两起离婚案件,分别涉及一个3岁孩子和一个10岁孩子。庭审结束后,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青岛圆点心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心理专家仲敏与婚恋专家张宁娟,与当事人进行了综合法理、情理与心理的深入沟通。“当事人一直强调‘孩子最重要’,但当仔细询问他们能为孩子达成哪些谅解时,当事人却又回到了‘用钱来表现诚意’或‘对方认识到错误才能让步’的怪圈。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庭后当事人双方‘互解心结’的心理干预环节与机制。”仲敏告诉记者。

  高广鹤法官告诉记者:“我们在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和睦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终身性的,童年没有得到父母善待的人,将留下自己都未必觉察的心理创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官对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按现有法律规定,对10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父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要征询孩子意见。“法官对启动询问孩子的程序非常谨慎,通过借助专家辅助力量,结合儿童心理特点,可以建立一套相对柔和的询问步骤和方法;此外,在庭审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心理干预,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孩子才能真正既有父亲又有母亲,即使遭遇父母离婚这一心灵创伤仍然葆有阳光的心态。”高广鹤说。

  据了解,市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设有“高广鹤法官工作室”,为涉诉儿童、涉诉家庭提供修复创伤、缓冲矛盾的桥梁,目前工作室有4名法官,9名志愿者。今年,通过“幸福家”公益项目的持续参与,青岛心理联盟将和市中院一起拓展公益服务领域,为案件当事人建立更为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干预系统,做到公平公正与司法温情兼顾,从根本上改变离异家庭父母双方的相处模式,打造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成年人之间和谐共处的平台。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丽娜 陈海芹)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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