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 提供标准化工作齐鲁样板

2018-06-15 06:43: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山东将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为全国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附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聚焦发挥标准化在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依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夯实标准的技术基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为全国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在前列,打造齐鲁样板。围绕走在前列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衡量改革成效,努力建成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试验区,打造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齐鲁样板,为全国标准化改革发展贡献山东力量。

  ——坚持世界眼光,创新先进标准。突出关键产业、关键技术,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培育对标一流、接轨国际的先进标准,推动我省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服务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努力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坚持山东优势,突出山东特色。充分发挥山东农业大省、海洋大省、制造业大省、文化大省优势,突出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高标准规划、高水平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显著增强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

  ——坚持改革引领,健全体制机制。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完善标准化领导机制、创新机制、实施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结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坚持法治保障,完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快修订我省实施办法,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形成支撑标准创新、应用实施的人才、政策、服务和法治保障体系,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标准化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有利于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制度政策;初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新型山东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标准化创新基地、创新平台、推广应用平台和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体现山东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研制更多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创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1.乡村振兴领域。建成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优势产业领域标准创新平台、推广服务平台,率先建立起符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培育形成一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化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到2020年,力争在小麦、玉米、葱、姜、蒜、果品、水产、畜牧等优势领域和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等农业“新六产”领域制定国家标准80项,培育技术指标先进的团体标准90项;在优势农产品、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基层党建、乡村文明等领域率先制定地方标准120项。

  2.海洋强省领域。建成国家海洋装备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多领域的海洋强省建设标准体系。在海洋经济、海洋生态领域培育一批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有力推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科学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在海洋装备、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智慧海洋”“海洋牧场”等领域制定国际标准20项、国家标准30项;在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港口建设等领域率先制定地方标准80项。

  3.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建成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率先建立起倒逼落后产能加快化解淘汰、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支撑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引领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壮大的新旧动能转换标准体系,在“十强”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充分释放标准化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门槛效应、催化效应、引领效应、倍增效应。到2020年,力争在新兴产业领域制定国际标准3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在传统产业领域培育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110项;在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30项;在安全生产领域制定通用地方标准100项。

  4.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率先建立起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体系,创新制定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基础通用标准,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示范样板和服务品牌,标准化的政策工具和治理手段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力争在政务公开、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特色小镇等领域制定国家标准30项;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地方标准100项。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

  1.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实施标准化管理,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高效运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省直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标准制定和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承担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依法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体系。严格地方标准制定,加快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或党建规范化需要的公益类标准过渡,为培育壮大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预留空间。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社团组织制定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自行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服务“四新”“四化”发展。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民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各市配合)

  (二)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

  1.建立先进标准培育机制。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将技术标准纳入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尽快启动评选工作,引导企业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高端化的创新路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领先标准培育机制,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培育一批国际、国内领先标准,推动质量品牌高端化。支持各级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型企业,在优势领域建设国家和省级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平台,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配合)

  2.创新标准实施机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探索建立标准化统计指标体系,纳入企业统计制度,为全国建立标准化统计制度提供山东经验。推广“标准+认证”模式,推动先进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化实施精品项目。支持全省重点制造业集群和农业主产市、县(市、区)及有关企业,建设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和省级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加强标准的发布解读、宣贯培训和示范推广。搭建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衔接的省级标准化公共服务云平台,推动标准化信息公开共享和分析使用。(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配合)

  3.完善标准监督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保障标准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执法监督和质量信用评价,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标准监督,确保地方标准实施效果。(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配合)

  (三)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1.加快国际标准创新步伐。搭建国际标准化研究平台,积极对接和承担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任务,加强对日韩、欧美、中亚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标准化战略、标准体系和重要标准的研究,推进标准互认、国际标准合作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设,营造互通、互惠、互利的国际贸易环境。支持青岛中德生态园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中外合作标准化模式。支持青岛建设上海合作组织标准化(青岛)研究中心,设立常设性的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重点打造国际标准化组织铸造机械技术委员会(济南)、国际标准化组织监管链项目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国际电工委员会智慧城市系统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等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铸造机械、高速动车、海洋装备、船舶制造、家用电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物联网、医疗器械、体育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精细陶瓷、家纺纺织、粮油加工、食品和农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装备、技术、服务、品牌“走出去”。到2020年,力争引导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0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及济南、青岛等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更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济南、青岛、烟台)、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寿光、兰陵)、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争取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云计算与大数据、海洋装备、动力系统、高端化工),为在优势领域创新先进标准,制定更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平台支撑。筹建山东省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立起以山东为主、辐射华东华北地区、汇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人才的标准化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山东在国家标准化建设中的贡献力和优势地位。支持济南建设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巩固和提升量子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攻坚行动,重点在“十强”产业领域,瞄准国际标准培育先进标准,积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服务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到2020年,力争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0项左右。(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配合)

  3.培育壮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挥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作用,引导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发展。健全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消费品、环保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广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分行业领域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指导,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瞄准国际标准、体现山东优势、代表先进水平的领先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品牌高端化。到2020年,在62个重点制造业集群和71个优势农产品领域培育团体标准200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中自主制定的标准比例达到85%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配合)

  4.提升地方标准质量水平。按照控制总量、提升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依法推进地方标准管理改革,强化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基础性定位,严格将地方标准控制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安全防范等公共职能需要和基层党建规范化需要的范围之内。建立实施重要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查听证制度,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加快建立地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地方标准全文免费公开,实现地方标准即时可查可用。依法规范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形成省、市两级协调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到2020年,制定省级地方标准430项,基本满足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服务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的需求。(省质监局牵头,各市配合)

  (四)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标准化意识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把标准化列为企业家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企业家标准化联盟。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支持济南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加强标准化学科或标准化专业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标准化学院;支持校企联合、军民融合,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合作与对接,推荐我省技术专家和科技人才到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交流任职,培育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培育壮大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南、青岛、聊城等市配合)

  2.加大投入力度。省级统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领域资金,积极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各项标准化扶持、资助、奖励政策。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充分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3.完善扶持政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准化实力强、水平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质监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配合)

  4.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放开标准化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培育新型标准创新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导向,覆盖全领域、全链条的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拓展市场化服务业务。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标准化创新和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比对评价等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5.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配套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团体标准管理、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

  1.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依托农业主产市、县(市、区)或企业,在小麦、玉米、果品、葱、姜、蒜、白菜、食用菌以及水产、畜牧、特色苗木花卉、新型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等优势产业领域建立一批标准创新平台,加快制定基础通用地方标准,培育支撑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团体标准,积极制定优势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国家标准,推动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围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农林牧渔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亟需标准的研制,推进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循环农业、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农村电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促进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等农业“新六产”发展。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制修订,严格规范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使用,加强对废弃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管理。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加快高标准农田、土壤修复改良、农田灌溉排水、节水节肥节药节力等地方标准制定。推进中国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广应用平台(临淄)、国家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化示范推广平台(沂南)、省级农业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和示范。推动“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升级版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加快盐碱地绿色生态综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农业园区标准化提升工程,支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等农业示范区、试验区同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和各市配合)

  加强山东蔬菜标准建设。加快建设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寿光、兰陵)、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认证),率先制定良种选育、疫情疫病防治、质量监测、质量等级划分、产品追溯、储藏运输等方面的基础通用地方标准,培育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形成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蔬菜产业标准体系。努力制定更多国家蔬菜质量标准,主导制定蔬菜种苗繁育、种植加工、分类定级、经营交易、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加强山东蔬菜品牌标准建设,制定完善章丘大葱、金乡大蒜、胶东大白菜、莱芜生姜等63个地方名菜的品牌标准,实现一个名菜一套标准,打造标准高、品质优、效益好的山东蔬菜品牌形象。以寿光市等61个全国设施蔬菜发展重点县(市)为载体,培育一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山东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优势。(省农业厅牵头,省质监局和有关市配合)

  2.实施系列标准化培训行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培训行动,依托中国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广应用平台、国家田园综合体建设标准化示范推广平台等,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力度,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标准化水平。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化实训行动,充分利用农业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化实训,引导新型职业农民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农村专业人才标准化培育行动,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加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的标准化专业教育,着力打造一支既懂专业技术知识又懂标准化知识的复合型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小农户标准化普惠行动,充分发挥农科大讲堂、“庄户学院”、农民讲习所的平台作用,让优秀致富能手、“土专家”“田秀才”等现身说法,提高农民的标准化意识。实施乡村就业创业标准化促进活动,总结茌平县耿店村、沂南县朱家林村等支持青年返乡创业的经验做法,制定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提升乡村创业创新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省质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和各市配合)

  3.发挥标准规范作用,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围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乡村文化、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快提升红色教育规范化水平,推进沂蒙革命纪念馆、沂蒙红嫂纪念馆等红色教育标准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沂蒙精神。加强农村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实施爱诚孝仁“四德工程”,探索制定传统美德、“山东好人”等评选标准,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升各类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文明村镇建设和认定标准,持续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评选,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推进殡葬改革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汶上模式”,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济宁、临沂等市配合)

  4.深化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围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制定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评审标准,健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全过程的标准规范,配套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治理技术指南,完善村庄道路建设、验收、管护等技术标准,研制农民自建住宅建筑样式、基本形式、结构构造等工程标准,支撑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加快推进改路、改电、改校、改房、改水、改厕、改暖等农村“七改”工程领域标准制定,推动以标准化理念推进建设、使用和管理,实现农村“七改”标准全覆盖。加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涵盖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社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环境要求、公共服务保障、运营管理、综合评价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总结推广蓬莱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经验,支持费县、曲阜、青州、枣庄市山亭区等建设国家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精品项目,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省委农工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和有关市配合)

  5.探索乡村治理标准化,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指导各地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探索开展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农村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完善基本制度、开展基本活动、强化基本保障,努力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重点培育临邑、汶上等一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在产权流转交易、农业生产托管、农田深耕、生产资料供应、疫情疫病防治等领域,率先制定一批基础通用地方标准,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积极探索农村综合改革经验做法。加强精准扶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种养殖业技术扶贫等产业扶贫标准,组织制定扶贫车间、村级扶贫专岗等就业扶贫标准,配套制定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等关键标准,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标准保障。(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农业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实施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

  1.加快现代海洋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经济领域标准化建设,为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提供标准支撑。支持青岛、烟台、威海、东营等市争取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海洋装备),推进大型高端深海钻井装备、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大型装备、高技术船舶、海洋石油装备等关键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同步,加快制定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巩固提升海洋优势产业。支持威海建设海洋标准质量战略发展研究平台。围绕实施“智慧海洋”工程,加快制定海洋信息采集、大数据分析、数据传输通信、系统交换接口等关键基础标准,鼓励将海洋卫星遥感等新型技术转化为国内领先的先进标准,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加快制定海洋环境无人机遥测技术、无人艇监测技术、三维声呐技术、水下可视技术等标准,提升海洋监视监测技术水平。依托青岛、烟台、威海、潍坊等海洋生物产业集群,以及全国性海洋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快研制先进技术标准,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强“海上粮仓”“海洋牧场”标准化建设,推进藻、贝(鱼)、参(鲍)、虾等产业向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转型升级。支持东营、滨州、潍坊、烟台建设生态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支持日照建设黄海冷水团优质鱼类绿色养殖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海洋生物资源标准体系,推动种粮于海、产粮于海、存粮于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青岛、东营、烟台、威海、潍坊、日照、滨州等市配合)

  2.加快海洋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按照“水清、岸绿、滩净、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加快建立与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排污许可、工程环境影响跟踪监管等制度相配套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制定海洋环境质量管理、入海污染物排放、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生态环境数据标准化处理、海洋生态环境评价、海洋生态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海洋生态环境应急跟踪与处置等领域亟需标准,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依据。推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全国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标准化示范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烟台市配合)

  3.加快海洋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提升海洋管理和执法能力,加快建立覆盖海洋管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有效支撑海洋执法、海岛综合保护与利用、海域综合管理、海洋安全生产、保护区分类管理等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海洋经济管理标准化建设,重点制定海洋经济调查、监测、评估、统计、核算等环节的亟需技术标准,为海洋经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海洋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海洋观测、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工程勘察、海上搜救服务保障、海洋预报等领域标准制定,提升海洋公共服务效能。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加快建设覆盖海港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等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提升海港建设规范化、国际化水平。(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三)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

  1.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紧密衔接《〈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突出工业强基和智能制造,供给先进适用标准,以标准引领“山东制造”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围绕发展量子通信、高端服务器、智能家电、工业互联网、铸造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石油工程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制造、高端化工、体育装备产业等,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鼓励掌握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将关键共性技术、专用性技术和产品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推动提升为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快培育形成新动能。支持造纸、食品、纺织、服装、家具、汽车、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引导重点产业集群制定实施高水平的团体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形成新动能。围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制定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创新共同体标准,加大中小企业标准化推进力度,培育一批以标准提质量、实现品牌高端化的中小企业标准化示范典型。着力打造一批制造业标准化精品项目,重点培育和提升青岛、东营、枣庄、济宁、潍坊等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青岛城阳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形成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标准化典范。(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各市配合)

  2.切实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在现代金融、数字创意、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制定一批术语、规范类基础标准,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在精品旅游、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住宿餐饮、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制定一批服务基础要求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围绕促进旅游业与上下游产业相融合,加快支撑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房车露营、低空飞行、中医药健康养老、会展旅游等新业态发展的标准研制,重点打造一批旅游城市、旅游度假区、重点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购物、旅游餐饮等标准化示范项目。围绕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加快制定医养结合机构分类与认定通则等基础标准,构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单位和各市配合)

  3.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加快健全支撑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体系,形成服务绿色发展的标准倒逼机制。围绕生铁、粗钢、电解铝、煤炭、煤电、玻璃、水泥、电动车、轮胎等行业领域去产能,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倒逼工程,推广造纸行业以标准倒逼产业升级的做法,制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污染物排放、能耗限额和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标准的硬约束,倒逼过剩产能加速化解和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实施“工业绿动力”标准保障工程,完善“工业绿动力”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等节水地方标准。围绕贯彻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完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领域标准体系,提高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标准。围绕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的贯彻实施,做好河长制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标准等重要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节能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建设。加强军民融合标准化项目建设,重点在核电装备、电线电缆、新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军民融合标准化示范典型。大力推进青岛军民融合标准化试点建设,重点围绕军民科技产业发展、军地人才培养、装备技术保障、军队社会化保障等领域,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标准体系,推动军地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发展、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努力为全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委军民融合办、青岛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着力推动标准化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加快制定“厚道鲁商”“好品山东”“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好客山东”“食安山东”等公共品牌通用评价规范,建立系统、协调、完善、科学的品牌评价标准体系,有效支撑品牌高端化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团体标准研制,完善品牌建设的市场化机制。打造集品牌大数据、品牌孵化、品牌价值评价、品牌价值提升、品牌展示交流、品牌服务机构与人才培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品牌建设平台,完善协调配套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为品牌高端化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标准品牌化工程,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先进标准,打造标准品牌,以标准的影响力增强品牌的生命力,提升品牌的含金量和美誉度,实现标准化与品牌高端化深度融合。(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

  1.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围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强化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政务服务工作规范、“一次办好”地方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依标准实施管理,引导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实施标准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总结推广“新泰政务服务”标准化经验,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为主线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模式。(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完善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持续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评估等标准化研究,培育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项目。总结“济南劳动就业服务”“烟台芝罘区就业创业服务”国家标准化试点经验,完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质监局和有关市配合)

  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把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社会治理之中,以标准固化和推广社会治理的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在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方面,推广“济南12345市民热线”服务标准化经验,推动《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实施。在特殊人群帮教方面,完成“济南历下区”“济宁嘉祥”“日照五莲”“烟台招远”社区矫正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大试点经验推广力度。在城乡社区网格化治理方面,培育以“济南甸柳”“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为代表的标准化试点,研究制定我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化支撑与服务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省司法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配合)

  4.扎实做好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加快青岛、威海、邹城、临沂市河东区等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重点研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人文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地方标准,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加快建立贯穿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以及覆盖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成套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突出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探索研制特色小(城)镇建设领域相关标准,促进特色小(城)镇实现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负责,有关市配合)

  四、实施步骤

  山东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启动,深化改革阶段(2018年)。制定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启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修订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完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技术组织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标准化人才、经费、政策、服务等保障措施;启动首届技术标准类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推进重点标准制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各类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平台、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完成山东省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设工作;建立起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加快推进农村“七改”标准制定;完成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规范、精准扶贫等重点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泰山品质”认证工作。

  (二)全面推进,深入实施阶段(2019年)。进一步修订完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调整完善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各类标准培育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完成系列重要标准制定;加快推进制定国家蔬菜标准,完成63个地方名蔬菜品牌标准的制定工作;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七改”标准体系建设;各类创新基地、创新平台、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培训实训基地高效运行,完成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培训实训等年度任务;山东省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全面开展优势领域国家标准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评工作。

  (三)全面完成,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修订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标准化体制机制高效运行;标准化制度政策保障有力;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培育出一批体现山东优势、支撑齐鲁样板的领先标准;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各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和团体标准培育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新型标准体系;“十强”产业和蔬菜、果品、水产、畜牧等优势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全面建成;全面挖掘、总结试点成效,塑造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等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机制和经验做法,打造齐鲁样板;山东标准化建设水平和品牌效应充分显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质监局负责)

  (二)推进省部共建。签署省政府与国家标准委推进标准化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省部联合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努力创造山东经验。把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省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洋强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开展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落实标准化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评估体系,对试点工作实施动态评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委组织部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标准化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洋强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树好标杆示范,宣传好理念方法,讲好标准化故事,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标准成为代表山东精神、体现山东理念、树好山东形象、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现代新名片。(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配合)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印发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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