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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调研接待用车和班车管理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政策要求,要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对职务变动人员,自职务调整后的下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于调入或新入职的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自正式报到的下月计发公务交通补贴。其中,调入前属于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暂按照调入前的职务发放;属于社会招考入职的,暂按照科员、办事员职务发放,自职务明确后的下个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干部,由原单位继续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受援地已经完成公车改革的,按照受援地的标准执行;受援地未进行公车改革的,按照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政策提出,要规范调研接待用车和班车管理使用。调研接待用车要严格按照各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范围和编制数配备,不得擅自扩大。集体公务出行和公务接待,要优先使用保留的调研接待用车,必要时可租用社会车辆,费用由本单位按规定报销。党政机关职工上下班原则上自行解决;确需安排开行班车的,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行,原则上租用公交公司车辆或其他出租公司车辆,实行缴费乘车,缴费标准由单位与车辆所属公司根据乘车人数、距离远近等因素协商确定。
异地任职干部探亲交通费用问题如何解决?政策规定,异地任职干部往返任职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排公务用车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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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通过六大项措施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详细]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身份不变,教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详细]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提早做好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出行路线,从临近收费站,按照交通标志指示有序通行,因施工带来的影响或不便敬请谅解。G20青银高速邹平收费站济南方向(2018年6月13日至8月5日)、邹平服务区济南方向(2018年6月13日至9月10日)封闭通行。[详细]
6月15日,记者从省文化厅非遗处获悉,自2015年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工作以来,我省积极筹划推动,协调安排各级资金1300余万元,支持非遗研培工作。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临沂大学3所国家级非遗研培院校,...[详细]
各级政府要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供地计划,在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的征地过程中,统筹安排占补平衡指标和年度用地指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培养培训、国内外进修、奖励表彰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详细]
6月18日,上合组织国家进口商品展在青岛圆满落下帷幕。” 为让企业和市民更深入了解上合组织相关国家文化和产品特色,展会期间还先后举办了俄罗斯经贸合作推介会、亚美尼亚特色产品推介会,以及上合组织国家文化旅游推介会等9场推广活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