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科长以亲戚名义办学校做“幕后老板”,套取培训补贴被判刑

2018-12-21 06:41:00 来源: 大众日报微信 作者:

2018年3月,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原科长李振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开除党籍、公职。

李振江是个典型的“两面人”,对职业培训审批及培训教学过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他,非但没有正确履行责任,反而以亲戚名义成立自己的职业培训学校,做“幕后老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并伪造材料套取国家培训补贴,严重违纪违法。

以权谋私,职校审批屡开“绿灯”

无数严酷事实告诫我们:“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放任欲望,它就会像杂草一样疯长蔓延,挤压人内心真善美的空间。一旦贪欲支配了人的灵魂,世界观会扭曲,人生观会背离,价值观会错位,必然导致生活目标的混乱和思想、行为上的腐化。

李振江参加工作之初,为人随和低调,工作干劲十足,历经了多个重要部门和岗位磨练,但受社会拜金主义的影响,他的心态慢慢变化,私欲渐渐在他心头活跃,不再把党的事业和为人民服务放在首位,不再感谢组织的培养,而是开始琢磨用权力来赚钱。他说:“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培训就业科工作,知道国家在职业培训方面有补贴,且通过办有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挣钱比较容易,这样我就打算以我连襟的名义成立自己的职业培训学校,因为我就负责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

2012年,李振江成立了栖霞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该校在申请成立时,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都不符合成立条件,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予以审批通过。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期限是3年,2015年该学校的办学许可到期后,仍然不具备办学资格,但为了继续赚取国家培训补贴,他再次审核通过了英才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

李振江身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科长,对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培训教学过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不但没有正确履行责任,反而知之不改,丧失原则,将权力变成私产,伪造办学资料,随心所欲触犯国家政策法规底线,辜负了组织赋予他的权力,破坏了规矩,逐渐滑向了自甘堕落的深渊。

幕后操控,非法套取国家补贴

唐朝诗人陆贽有言:“贿道一开,辗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衣裘;衣裘不已,必及币帛;币帛不已,必及车舆;车舆不已,必及金璧。”一些违纪党员干部之所以会贪到如痴、如狂、如疯的程度,原因就在于他们内心欲念发展到极点,难以约束控制。

思想引领行为,想得到就会去尝试,哪怕是以身试险。李振江有过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经历,具备一定的反调查能力。他认为只要手段高明,把自己撇清,不直接经手,就没有人会发现问题。因此,英才职业培训学校成立后,他聘请专人担任学校校长,自己隐身幕后,两者通过利益捆绑在一起。在李振江看来,这种关系“异常牢靠”,便心安理得地成为学校的实际掌控人。

2014年,英才职业培训学校中标烟台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同要求学校两年时间培训果树工1000人左右。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每培训1人补贴610元。然而在培训过程中,学校安排的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并没有严格按照培训大纲执行,甚至个别班次没有给学员讲过课,只发给培训教材,点名册、考试卷、教师授课日志等全部由李振江和他人填写完成。两年来,通过编制虚假培训协议、教师授课日志等培训资料的方式,李振江伙同他人骗取国家专项培训补贴资金632926元,其中仅有131525元被实际用于培训支出。

2018年2月9日,李振江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但金钱却能把人带进坟墓。”在诱惑与法纪之间,李振江没有经受住考验,将权力与贪欲织结成一环扣一环的链条,一步一步把自身引入了贪腐的泥淖,不可自拔。

“我知道自身行为是完全错误的,假公济私,侵害了国家利益……我认罪悔罪,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兢兢业业、遵纪守法,经过此案我痛定思痛,深刻忏悔。”然而,贪腐者的事后哀叹,从来都是悔之晚矣。世上没有后悔药,今天的果都是昨天种下的因。

“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无论谋事还是创业,行得正才能走得稳,要求严方能干成事。否则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各种诱惑便会随之而来,如果不加遏制,必然酿成大祸。

来源:烟台纪检监察

原标题:私欲操纵心灵鸡飞蛋打两手空——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原科长李振江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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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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