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失信行为将被拉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济南出台最新管理办法

2019-08-31 07:47:41 来源: 速豹新闻移动端 作者: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失信主体如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五类行为之一,就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据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指的就是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上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如果失信主体有上述行为之一,就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认定“黑名单”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中反映失信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依权限发布或者公告的等级评价结果;恶意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政府非税收入、公用事业费的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作为“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另外,“黑名单”管理主体应明确本行业、本领域“黑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方式和具体流程。失信主体可通过“信用济南”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黑名单”管理主体按规定程序办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按规定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的,及时撤出“黑名单”并通过市信用平台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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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刘建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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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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