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 补贴金额2600万元

2019-09-02 08:32:00 来源: 鲁网 作者:

  鲁网9月2日讯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2019-2020年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额度2600万元,在济南市莱芜区、青州市、寿光市、兰陵县、莘县等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地区和近两年日光温室大棚暴雨受灾严重县区,开展日光温室补贴试点。

  这次日光温室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县(区、市)日光温室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先来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对符合补贴产品条件的日光温室按室内面积每平方米补贴40元,单栋日光温室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日光温室数量不超过2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栋。

  据了解,2018年,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200万亩,其中连栋温室、塑料大棚、日光温室面积分别为6.8万亩、255万亩、174万亩。设施农业生产已成为农民增收、脱贫攻坚的支柱产业,也成为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保障。

  但我省设施农业日光温室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建造一次性投资较大,农民负担重,并且我省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建造不规范,发展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发展急需提档升级。

  同时,我省部分地区去年和今年日光温室受特大暴雨影响损毁较多,灾后重建任务艰巨。灾区迫切需要国家补贴政策的介入支持,也是我省将日光温室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的一大原因。

  日光温室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分别规定了日光温室建造企业7个方面的条件和补贴产品的6个方面的条件。在日光温室建造企业资质方面,规定主要对企业生产资质和责任义务作出要求。在日光温室产品条件方面,要求日光温室须为当年新建,且在年底前竣工,符合国内相关标准。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脊高不小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最低作业高度不小于1米。日光温室生产区无立柱,设有农业机械出入门和通道,适宜机械化作业,同时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建造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号、竣工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据山东商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总编室刘仕超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