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育局开展2017年随机抽查工作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2017-05-10 08:32: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方式,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推进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东营市教育局制定《东营市教育局2017年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 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情况的随机抽查
  1.抽查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2.抽查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6年11月修改)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二条。
  3.抽查主体:具体承办科室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4.抽查人员: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5.抽查方式: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除每年例行的民办学校的年检外,不定期抽查民办学校。
  (二)语言文字使用不当情况的随机抽查
  1.抽查内容:对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使用不规范汉字的处罚。
  2.抽查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5月通过)第十一条、第十八条。
  3.抽查主体:东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抽查人员:东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5.抽查方式: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此期间对城镇公共场所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逐步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要经局领导批准,并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后,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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