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泰安12月26日讯(记者 田阳)大众网记者从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了解到,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第二批)787户家庭情况开始公示。(点击附件可下载查看)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号)、《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的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2)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500元(包括21500元);(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财产标准低于172000元(包括172000元)。
为加快分配进度,现将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房管和民政部门审查后上报的第二批787户家庭情况公示如下。请各申请家庭核对自己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如有误请及时向房管局住房保障科更改。如有知情者发现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向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举报。
拟定于2015年12月31日,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按照交款通知交纳首付款后,按确定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首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举报电话:8219979
举报地址: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1508室

初审编辑:陶云江
责任编辑: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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