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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可落户青岛

2004-05-31 00:00:00    作者:   来源: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讯 根据青岛市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
理程序的通知》规定,从5月28日起,2004年度符合条件的高级技术
工人可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报
有关资料申请落户。
  据介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就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和工种范围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申请落户:
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一年以上并
符合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锻造工等引进工种范围的高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
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一年以上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技师);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一
年以上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同时,高级
技师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
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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