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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科技奖励细则 科技奖最高金额每人20万

2010-12-08 15:50:00    作者:王鹏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7日,记者从泰安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泰安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出台了《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泰安市科技奖最高金额每人20万元。

  本报泰安12月7日讯(见习记者 王鹏)7日,记者从泰安市科学技术局获悉,泰安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出台了《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泰安市科技奖最高金额每人20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是10月1日发布实施的《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配套文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与以往政策相比,主要作了7个方面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了奖金数额,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数额每人为20万元。其中,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10万元由获奖者用作科学研究经费。泰安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金数额3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7千元。在奖种设置上,增设了泰安市技术发明奖。泰安市科学技术奖奖种在原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基础上,增设了市技术发明奖。从2011年1月1日起,泰安市将缩短最高奖评审时间,由3—5年评审一次修改为“每年度评审一次”,若条件不具备,当年度最高奖可以空缺。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高层次获奖人员,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其中获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人员、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首位人员,授予泰安市劳动模范或者泰安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扩大了获奖人员比例,泰安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比例分别调整为10%、30%、60%。驻泰单位的个人、组织完成的项目,市域内个人、组织在市外或者国外单独或者合作完成的项目,并在市内转化或创业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都可以申报泰安市科学技术奖。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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