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盐品运销换新证
2006-10-16 1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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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潍坊3月10日讯(记者 刘炳文)为重振“潍盐”声誉,日前潍坊对盐产品实行全面监管,运销车辆必须持有新核发的运销证件(旧证件同时作废),否则一律视为私盐查处,除没收盐产品外,再处以该盐产品价值1—3倍的罚款。 据了解,潍坊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的业户私自改变产品用途,形成了对市内、省内甚至国内食盐和其他用盐市场的冲击,造成“潍盐”声誉下降,加强盐产品监管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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