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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发展看山东”——法制建设篇

2003-08-19 10:29:27 大众网

 

  
  1949年10月l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从此,山东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彻底翻身得解放,由旧社会的奴隶变成了新社会的主人;从此,山东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在党的领导下,真正走上了体现历史发展必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光 明大道。回首过去50年,我们有过建国初期摒弃旧的民主法制、重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良好开端,也经历过“十年动乱”期间民主法制遭践踏的严重挫折,更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的历史辉煌。建国 50年尤其是最近20年来,山东省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标志是: 

一、民主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的民主权利有了根本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我国实行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953年,山东省根据《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全省开展了选民登记和普选,历史上规模空前的由人民选举自己代表的活动全面展开。1954年,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并选出了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进一步标志看全省人民真正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自1979年开始,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相继恢复重建,并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遍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及其执法情况,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及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各个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绩。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得到恢复和健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不断加强,政协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得到巩固和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团体相继恢复建立,成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扩大。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逐步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逐步完善,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逐步走向自治,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自己管理自己的制度逐步形成。尤其是去冬以来,全省广大农村群众依据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权力,普遍 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了直接选举,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在企事业单位,初步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所有这些,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而且激发了全省人民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政治热情,对于保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改善干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地方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地方法规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建国初期,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1950年1月政务院第14次会议通过的《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赋予的权力,制定了一大批暂行法令、条例和单行法规,对于建国初期维护社会秩序,恢复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5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法到通过1979年7月地方组织法以前的25年间,我国实行了立法权集中于中央的原则。1980年以后,根据新的地方组织法、1982年新宪法以及其后修改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关于省、自合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正式走上轨道。

  20年来,山东省地方立法工作在探索中起步,在实践中发展,在提高中完善,立法步伐不断加快, 立法质量逐步提高。截至今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 已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423件(其中制定240件、 批准183件),初步建立起了上合国家法律、下合山 东省情的地方法规体系。一是针对农业大省的特点, 首先加强了农业立法,在科技兴农、强化农业基础 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减轻农民负担、稳 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方面,先后制定和批准法规 30余件,使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走上了法制化 轨道。二是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及时出 台了一批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市场要素,维 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地方法规,使山东省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了法制保障。三是积 极开展涉外经济立法,为山东省扩大对外开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 护环境作为立法的重中之重,制定和批准了近百件 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使山东省在控制人口增长、保 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效。五 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围绕维护政 治和社会稳定,制定和批准了10余件单项法规,巩 固和发展了山东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六是坚持“两 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制定了一批加强精神 文明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发展和保护公民合法 权益等方面的法规,促进了山东省社会风气的好转及 其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政府法制建设明显加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山东省历来重视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建国后,山东省 政府在制定一大批暂行法令、条例、单行法规的同 时,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适 应了当时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制定行政规章280多个,并根据全 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省人大提交了大 量地方性法规草案;县以上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1988年,本 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标,并在此后正 式制定、实施了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和两个依法行政 五年规划。狠抓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 理和备案审查,始终保证了它们的合法性和先进性。 在全省各级政府机关推行了普法执法责任制、公示 制和过错追究制,严格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 为,强化了执法责任,大大减少了执法中的随意性 和盲目性。实行重大决策依法论证制度,从1986年 开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中有6400多个单 位聘请律师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各级各部门围绕 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行政执法的 难点,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审理行政复议 案件,依法纠正了大量违法和不正当的行政行为。 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考试考核,有效地提 高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的整体素质。 

四、司法体系逐步健全,司法和执法状况大大改善 

山东解放后,尤其是建国后,山东省即相继建立 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机构,初步形成 了功能比较齐全的司法体系,开创了新山东司法工 作的新局面。后来,特别是“文革”期间,有些司 法机构一度被撤并。“文革”后期,特别是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省各级司法机关得以全面恢 复,并逐步健全完善,进一步形成了公、检、法、 司四机关功能完备、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 约的完整的司法体系。

  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三大制度的确立;山东省司法制度日臻完善,司法行 为逐步规范。同时,司法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在审 判机关,逐步实行了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庭 审功能、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强化当事 人参证责任为主要内客的审判方式改革。在检察机 关,逐步建立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情况 及案件的检查监督制度和检察机关内部侦察工作与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分开的制约制度。’在公安 机关,强化了内部执法监督,实行了案件法律审核、 复议、应诉、听话、国家赔偿、执法检查和重大疑 难案件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等制度。在司法行政机关, 依法审查批准14个设区的市成立了仲裁委员合;在 省、市、县三级设立了95个法律援助机构,对贫者、 弱者、残者等特殊社会群体实行了体现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和司法公正原则的司法救济;对监狱、劳教 所实行了依法治监、依法治所,开展了创建现代化” 文明监狱、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活动。为了提高司法 人员的素质和司法、执法水平,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加强了司法队伍建设,普遍建立、实 行了司法人员学习培训、持证上岗、执法考评和冤 案、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了司法公开,大大 改善了司法机关的司法状况。济南市交警支队在执 法过程中,坚持抓班了、带队伍、促业务、保安全, 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 形象,被树为全国公安战线的一面旗帜,江泽民总 书记还为他们作了亲笔题词。

  为保证和促进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山东省还不 断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改进执法监督方式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形成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 督等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较好地纠正了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以及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 保护主义等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严肃 性和法制的统一性,确保了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执行。 

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展开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十年里,围绕“废除国民 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 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加强人民民主的法 制”,山东省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取得了很大成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 我国民主法制的大力加强、推进和司法行政机关的 重建,山东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很快在全省范围内 全面展开;尤其是1985年以来,山东省连续制定并实 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系统地开展了以领导干部 为龙头、以农村基层为大头、以执法人员、企业经 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到目前, 全省6000多万名普法对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统一 规定的40余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许多单位、部 门还组织学习了大量与本单位、部门工作和干部群 众生户、生活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在普法活 动中,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并普遍 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 度和领导干部普法考核证等制度。仅最近几年,省 委就先后举办了6次省级领导干部法制讲 座和32次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连续三年在全省40万 名干部中进行了统 一的普法考试,一些市地、县(市、区)人大还作 出决定,对“一府两院”干部实行了任职前先考法 制度。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大力学习推广“临沂经 验”,普遍组织科以上干部参加了法律专业大专和本 科学习,对领导干部实行了高层次、系统化普法。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山东省依法治理活动 于八十年代后期首先从农村兴起。1992年8月,中 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司法部、民政部在我 省章丘联合召开“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 会,向全国推广了章丘市“依法建制、以制治村、 民主管理”的经验。此后,以依法治村为重点的.基 层依法治理活动在全省迅速推开,并很快向下延伸 到家庭“细胞工程”建设,向上升级到依法治乡(镇)、 治县(市、区),向外扩展到依法治校、治厂、治店 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山东省正式出台实施依法治省 五年规划后,全省进一步形成了以基层依法治理为 基础、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区域依法治理为 主体,向依法治省全方位整体推进的新格局。目前, 全省17个市地、139个县(市b区)全部制定并实 施了依法治理规划,90%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 的乡(镇)实行了依法治村、依法治乡(镇),依法 治厂、治校的铺开面分别达到70%。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 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 强,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 平和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 平时学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已渐成社会习惯。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全省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从1984年起步的, 是全国开展最早的省份之一。10多年来,全省各级 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合治理方 针,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全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全省的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 境。一是全面落实和完善了领导责任制度。省及各 市地、县(市、区)一直到乡镇、街道,层层建立 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省2509多个乡 镇(街办)全部配备了专抓副职。从省、市到县, 乡,各级党委政府上下级之间,党委政府与各部门 之间,各部门与各单位之间,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落实了责任制。并实行了“一票否决”,初步形成了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单 位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责任制体系。二是坚持预防 为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使全省初步形成了 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110”报警为纽带,以派出 所、巡警为骨干,以治安岗亭、治安小区为依托的 城乡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和集治保、调解、巡逻、 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体系。 10多年来,全省10万个调解组织、60多万名人民 调解员先后调处民间纠纷604.7万余件,防止“民 转刑”案件近2万件,在雄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 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 加强,全省共组建暂住人口管理站6OOO余个。暂住 人口登记管理率达到80%以上。刑释和解教人员的 帮教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安置率分别达到80%和75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 “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广泛开展、5万多个单位被 评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和单位,586个单位被命 名为‘创安”模范县区、模范村镇和模范小区。三 是坚持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重点治理与 经常性的严打紧密结合,及时打掉了一大批影响恶 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切伙和流氓恶势力,严惩了一 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查禁取缔了一大批“黄、 路、毒”犯罪窝点,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 焰。同时,认真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劳动教养 工作方针,依法加强了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和 教育改造,使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的改好率 始终保持在了95%左右。 

七、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法律服务业得到 长足发展。 

在建国后的前10年中,山东省的公证、律师工作 伴随着人民法院的成立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立与撤 销,走过了一段曲折发展的历程。在此后的几年里 和“文革”后期,部分被保留的公证机构仍坚持办 理了一批涉外公证业务。1979年司法行政机关恢复 重建后,山东省从1980年开始重建律师、公证机构。 从此,律师、公证机构和队伍逐步发展起来。随着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山东省 乡镇法律服务机构也于80年代中期应运而生,并逐 步发展起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大力发展律师、 公证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公征和 监督作用的要求后,山东省及时进行了以深化律师工 作改革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 服务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实现“大服 务”为目的的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大大推动了法律 服务机构、队伍和业务的发展。其中:全省律师事 务所和律师工作人员分别由1992年的199个、1800 多人发展到了现在的490个、6285人,分别是1992 年的2.46倍和3。49倍,并形成了国资所、合作所、 合伙所多种形式并存和省、市、县、乡四级机构并 存的新格局;公征机构、公证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 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分别发展到165个、 1100多人和2495个、5560多人。广大律师、公证 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树立“大服务”的 指导思想,在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为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搞活国有大 中型企业,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各个领域、各 个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与帮助。据统计, 近20年来,山东省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共办理各类法 律服务事项3981万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和 挽回经济损失1296.6亿元,其中1993年以来,办 理业务的数量每年都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业务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去年3月,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 各项法律于一体的"148"法律服务专线阵地由东明县首先创建,仅仅一年多时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和乡镇纷纷开通了"148".它在解答法律咨询,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方面发挥了独特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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