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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名买房骗贷19万 犯诈骗罪被判8年

2007-07-18 13:39:00    作者:   来源:北国网  

据沈阳今报报道 假名字、假身份证、假户口本。何峰(化名)就用这些骗走了老冯一套价值27万余元的房子。昨天,他被铁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卖房子顺利成交

家住铁西区的老冯有一套房子一直想卖。2005年1月,他来到一家房产中介登了记。半个月后,中介带着一个叫李鸿飞的人找到老冯看房子。

两天后,两人签了协议,以27.8万元成交,并约定由李鸿飞先付3万元定金,等贷款下来后再付余款。

按照协议,李鸿飞在中介的陪同下,带着身份证将3万元定金交给老冯,放了心的老冯办理了房屋更名手续。

追余款才知被骗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一直等着李鸿飞付清余下的钱,可是一直没有消息。

老冯打了多次电话给李鸿飞询问情况,可每次都得到贷款没办下来的答复。追问了几次后,李鸿飞的电话竟然打不通了。随后,老冯按地址找到了李鸿飞的工作单位,可却被告知没这个人。

2005年4月初,中介处的人找到老冯,说李鸿飞用刚更名的房产证向银行抵押办理了19万元的贷款,但却找不到人了。老冯终于意识到被骗了。4月6日,他到铁西经侦一大队报了案。遇熟人碰巧被抓2005年6月29日,中介处的人到铁西应昌街道办事处办事,意外碰到了李鸿飞。李鸿飞当场被抓。

经审讯,李鸿飞原来姓何。他在取得老冯的房产证后,马上更名为李鸿飞,并在2005年3月,拿着房产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向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19万元,并将钱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何新 记者 隋冠卓 实习生 孙晓青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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