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 07:30:00
李文鹏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济南4月20日讯(记者 李文鹏)日前,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对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牛玉超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牛玉超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牛玉超,男,1968年生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至2006年9月,被告人牛玉超在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电力价格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家电厂所送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万元,在电价调整上为上述电厂谋取利益。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玉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牛玉超主动交代了其他侦查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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