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 07:37:00
李岩侠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济南5月25日讯(记者 李岩侠) 端午节将至,眼下正是粽子销售时节。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根据省质监局2011年第二季度对粽子产品进行的检验结果,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团圆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的粽子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山东省质监局2011年第二季度对粽子产品进行了省监督检验。据食品生产监管处有关人士介绍,本次对粽子产品检验中共抽检了我省21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23个批次粽子产品,整体质量不错,只有两家企业两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山东金乔食品厂、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稻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的21个批次的粽子产品都通过检验,可放心食用。淄博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360克/袋的银膳牌粽子(红枣)和山东团圆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00克/袋的黄老泰牌速冻八宝粽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这两种不合格粽子的生产批次均为“2011-05-09”。据了解,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各相关市质监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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