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潍坊

酒后杀人潜逃六年终自首 女友劝其承担责任

2011-07-13 10:34:00    作者:赵磊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六年前,在一次酒局中,醉酒的李某和工友起了争执,抡起酒瓶砸向工友的脑袋,导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从此潜逃在外,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日子。


▲26岁的李某投案自首后,心情平静

    文/片 本报记者 赵磊

    六年前,在一次酒局中,醉酒的李某和工友起了争执,抡起酒瓶砸向工友的脑袋,导致伤者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从此潜逃在外,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日子。

    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2011年7月11日晚上,刚刚来到潍坊打工的李某,终于在喝醉酒后,鼓起勇气投案自首。

    杀人犯逃六年酒后自首

    7月11日晚上9点20分,潍城区军埠口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打电话的是一名醉汉。“我报警,我杀了人。”对方含混不清的声音从话筒中传出,一听就知道喝了不少酒。

    “接到报警后,第一反应就是有人喝醉了,打110发酒疯。”民警邹德勇对记者说,报警人自称在潍胶路的一家饭店内。当邹德勇和同事赶到时,路边上却站着一个年轻女子。

    经过询问,女子正是报案人的女朋友。“他喝多了,才报的警。”女子解释。

    随后,邹德勇在50米外的路边,发现了醉醺醺的男子李某。“当时我去问他,他已经十分不清醒了。”邹德勇说。

    “对,就是我报警,我杀了人!我杀了很多人,十几个,男的女的都有,而且我还要杀。”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显得有些歇斯底里,“我说的都是真的,把我拷起来吧。”说着,已经站立不稳的李某将双手伸了出来。

    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审问。开始两次,李某先后报了两个不同的名字,但是,从公安系统信息网站上,并没有李某的信息。

    过了一会儿,李某突然说道,“我说的是假名”,第三次才说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民警从网上的逃犯信息检索到,李某正是六年前山西阳泉一起杀人案的逃犯。

    酒后砸死工友却当笑话

    过了三个小时,醉酒的李某终于清醒了过来。“我在什么地方?”清醒后的李某第一句话就是询问。当他得知自己在公安局时,表情有点犹豫。

    这时,民警再次问起李某作案的过程时,李某开始吞吞吐吐。醉酒后投案自首的勇气,又从他身上消失了。经过一番审问,李某才终于说出了六年前酒后杀人的经过。

    原来,六年前,年仅20岁的李某,从河南老家来到山西省阳泉市某乡村打工,李某干的是电工,工资待遇都还不错。期间,李某也找了几个老乡,一起干。

    2005年4月15日,李某和几名工友一起去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李某和其中一个工友韩某因为话不投机,争吵了起来。李某抡起酒瓶砸在工友的头上,顿时,韩某被击倒在桌子上无法动弹。

    当时,醉酒的李某根本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反而认为韩某是醉倒在桌子上睡着了。之后,李某还把这个事情当作笑话跟朋友和老板说。

    韩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抢救无效后死亡。李某回家之后,并不知道自己将韩某打死,只是觉得打了人,对方可能会来报复,于是潜逃出省。

    在外潜逃期间,李某从别的渠道打听到了韩某的死讯,更是吓得不敢回家。

    “报警后心里很畅快”

    7月12日上午10点,记者赶到军埠口派出所,在询问室里见到了李某。记者了解到,李某独自一人在外逃窜长达六年之久,始终不敢透露自己的真名,从来没有跟家人联系过,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在见到记者后,李某第一句话就是,“心里感觉很畅快,舒坦多了”。李某平静地说,“这六年里,很多次都想自首,但是一直没有下决心。”

    李某从山西逃走后,到各处流浪、打工。因为害怕被抓,李某从来没有坐火车、住宾馆、上网吧,有时候甚至住在桥洞下面。

    逃亡期间,李某因为不敢暴露身份,总是以“家中孩子太多,自己没有落户”为借口,从来不向他人出示身份证,也不说真实姓名。渐渐地,他自己都快忘记了自己的真名了。

    2011年3月份,李某来到潍坊郊区,找了一个女朋友。7月12日中午,女朋友还特意赶来给李某送饭。但是,从始至终,女友同样也不知道李某的真实姓名。

    李某说,他昨天也是抱着考验感情的想法,跟女朋友说出了自己的事情。女友得知后,劝说李某为这件事情负责。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老这样逃也不是办法。”李某正是借着酒精壮胆,才投案自首,同时也以此摆脱背负着心结的逃亡生活。目前该案已准备移交山西警方。

解西伟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