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4 14:31:00 我要评论
张蓓 来源:潍坊新闻网潍坊新闻网7月14日讯 7月1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日前出台通知,建立我省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高校基建项目未获有关部门审批等三种情况不得提交贷款申请。
按照规定,公办普通高校有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提交银行贷款申请:申请银行贷款后,贷款余额超过锁定上年度贷款余额的;基本建设项目未获有关部门审批,却以该项目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用于学校日常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的。
公办普通高校贷款申请未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高校不得向银行申请贷款,各金融机构不得审批贷款。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批准贷款或未经批准擅自办理银行贷款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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