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潍坊

基建项目未获批等三种情况 高校不得申请贷款

2011-07-14 14:31:00    作者:张蓓   来源:潍坊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贷款余额 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 普通高校 高校基建
[提要] 7月1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日前出台通知,建立我省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批准贷款或未经批准擅自办理银行贷款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潍坊新闻网7月14日讯 7月1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日前出台通知,建立我省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高校基建项目未获有关部门审批等三种情况不得提交贷款申请。

  按照规定,公办普通高校有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提交银行贷款申请:申请银行贷款后,贷款余额超过锁定上年度贷款余额的;基本建设项目未获有关部门审批,却以该项目申请贷款的;申请贷款用于学校日常运行和人员经费支出的。

  公办普通高校贷款申请未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高校不得向银行申请贷款,各金融机构不得审批贷款。不符合审批要求而批准贷款或未经批准擅自办理银行贷款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张蓓)


王云峰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