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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索要多交的配套费遭拒 开发商称不行就退房

2011-12-16 15:22:00    作者:丛书莹 李小凯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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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5日,家住潍坊鸿泰华府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开发商向业主们征收了配套费,事后业主们多次前去索要,但一直遭拒。
  业主手中的配套费收据。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丛书莹 李小凯)15日,家住潍坊鸿泰华府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开发商向业主们征收了配套费,事后业主们多次前去索要,但一直遭拒。
  张先生说,小区一共有128户,是在2008年到2011年买的房,根据规定,不能征收配套费。
  业主嵇女士说,2008年购买的一套102平方米的房子,除房价款外,还被要求交纳配套费(包含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14970元。
  同样面积的房子,因购买时间不同,配套费也不同,杨先生和刘女士的房子都是96.3平方米,前者是2008年买的,配套费为11099元,后者是2011年买的,配套费为14000多元。
  业主们告诉记者,交房款时,他们就不愿交配套费,但是开发商说是必须交。最近看到有些小区的业主追讨配套费成功,他们也开始了维权。
  15日下午,鸿泰华府的20多名业主前往售楼处,要求开发商返还配套费。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一名经理见到业主和记者后,便迅速离开了售楼处,并告诉业主们先去售楼处进行登记,集团领导会派人来处理,不要再找他,负责的领导在天津,实在不行就退房。
  业主杨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拒而不见,敷衍他们的情况发生不止一次了。从12日开始,业主们就时常前往售楼处找开发商讨要说法,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据了解,早在2007年,潍坊市政府就出台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配套费的收费主体是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供热和燃气配套费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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