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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

2012-03-13 11:08:00    作者:秦昕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三类
[提要] 12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以后三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异地享受医保,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可申请1-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秦昕)12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以后三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在异地享受医保,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可申请1-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出差、探亲因急症在外住院的城镇参保职工,需通过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医疗保险一科电话备案并持相关凭证,可到相关部门申报。
    根据市政府和市人社局文件规定,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可申请1-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医院,应由单位于3月上旬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期间因患急症在外地医院住院,住院3日内和出院3日内分别通过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联系电话:0536-8102867)登记备案,非急症或未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出院后由单位每月10号前将医院出具的急症证明、单位情况说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医嘱复印件、专用收费票据原件、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申报,并按潍坊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申报医疗费用需社保机构进一步核实的,报销时间待调查后另行通知申报人。经调查核实存在虚开、变造发票,涂改处方、病历、串换药品等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参保人员,除拒付申报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医保待遇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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