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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停封城区非法自备井行动启动

2011-06-29 11:22:00    作者:杨霄 李婷婷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枣庄 停封 自备井
[提要] 在枣庄市市中区限时供水暂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维护城区取水秩序,保护城区地下水资源,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28日上午,记者在枣庄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枣庄市停封城区非法自备井行动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全面展开。

    本报枣庄6月28日讯 (见习记者 杨霄 李婷婷)在枣庄市市中区限时供水暂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维护城区取水秩序,保护城区地下水资源,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28日上午,记者在枣庄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枣庄市停封城区非法自备井行动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全面展开。

    28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此次对非法自备井的停封主要坚持两个原则,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自备井所在地区(市)政府组织,各区(市)封停城区非法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部门联合执法,公共供水企业配合;坚持先通水后封停原则,封停非法自备井坚持先供水再封停,先自封再强封的原则。 

    针对全市自备井的不同情况,对于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将进行依法取缔。对于有证的自备井,将依法整治。对已报废、长期停用的自备井,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封停。对未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擅自改变用途或转供其它单位取水的自备井,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予以封停。对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的自备井,限期补缴。逾期尚未足额缴纳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予以封停。对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自备井,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予以依法处罚并封停。 

    据了解,自备井是相对于城市公共供水而言的,主要是一些厂矿、机关和个人等开凿的、供自身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井。开挖自备井,须经城市规划和水务部门审批,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自备井对地下水源进行开采,如果不能科学合理开采,将有可能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长期下去可能导致道路和楼房墙体出现裂缝。而且随着地面的下沉,还有可能造成浅层水下渗,一些污水的下渗更有可能导致深层水环境遭到破坏,进一步导致水质恶化。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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