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秦与李小冬解除婚约是几年前那个秋天的事情。他们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一边谈论着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被美国佬无端轰炸,一边去了位于城南的区民政部门。那天苏秦开着银灰色的本田车,李小冬听着克莱德曼的钢琴曲,两人都戴着款式新颖的墨镜。他们下车后,突然感到有点热,李小冬就把随身带的那把遮阳伞撑起来了,然后把它交到了此刻还是她丈夫的男人手里。那伞是酒红色的,阳光透过伞布过滤,出现在女人脸上的色彩很妩媚。两人在这样的一把伞下,感觉仿佛情侣一般美好。等走到路边一个小摊子上,苏秦准备买矿泉水。李小冬在墨镜后面提醒男人:就买一瓶吧。苏秦就花两块钱买了一瓶,他把盖子拧开,先递给了李小冬。苏秦说:你喝吧,剩下的给我。李小冬便把矿泉水拿到嘴巴边上,不含着,这样悬着喝了几口,再把它还给苏秦。后者就大口地喝起来。等到了民政部门的门口,李小冬又说:我还想喝几口。于是苏秦便用水把瓶口冲了冲,再次递给马上就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女人笑着说:真是很怪啊。你看,我们要离婚了,你才变得这么事事精心。 苏秦说:你不也是吗? 李小冬说:看来婚姻真不是个东西啊。 苏秦有点尴尬地说:是啊,是啊。婚姻就是这么个东西。 这是第二次来了。第一次是发生在一周前,接待他们的是一个过于中年的妇人,像首长一样地告诫两位当事人: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啊,同志。这个问题你们最好慎重考虑考虑,重新考虑考虑。难道———她的语气有个停顿———有什么非离不可的理由吗? 问话的显得振振有辞,听话的反倒纳闷了。离婚是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分自由,怎么还得要出示什么“非离不可的理由”呢? 似乎没有。他们共同生活了四年,没有出现什么类似的“第三者插足”或者“红杏出墙”的过硬理由。连一点迹象也没有。可是办理离婚就那么需要“非离不可的理由吗?”都是两个人的事,奇怪的是当初结婚登记的时候却没有人这么问过:你们有非结不可的理由吗? 后来李小冬说:我看哪,还得最后委屈你一回了。 苏秦说:你又想什么馊主意了? 李小冬说:要制造一个“非离不可的理由”呢。所以只能说你在外面乱搞了,这应该是最硬的理由。 苏秦说:你这才叫乱搞呢。 李小冬说:你在乎什么?这又不往报纸上登的。即使将来你再婚,女方有误解,我会及时赶来为你作证的。 苏秦看着远处的一个水塔,像是自言自语地说:再婚?我有病? 要知道这回他们可就是这么办掉的。不过与打官司上法院相比,协议离婚还是显得轻捷。他们的事不到半个钟头就办妥了。但领证的时候多了一道手续,需要拍一张三分钟的速成相,贴到离婚证上。苏秦被一个长得民工模样的人推到照相机的面前,坐下来,感觉屁股下面的凳子太硬了。还没怎么准备,照相的人就说好了。然后是李小冬拍,也还是很快。 离婚证的封皮是绿色的,他们管它叫“绿卡”。 这以后,苏秦只要遇见熟人,或者有朋友来电话,问起李小冬,他就说:我们最近领“绿卡”了。 如果对方还不明白,苏秦就补充说:她最近提拔了,由老婆成了前妻。 (一) ●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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