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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就业须签合同

2002-07-02 17:03:03 

  北京消息 从7月1日起,出境就业的中国公民必须与境外雇主直
接签订劳动合同。即将实施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的这一要求,
将使中国境外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得到当地国家劳动法律和劳工部门
的双重保障。
  这项规定首次将“境外就业”界定为“中国公民与境外雇主签订
劳动合同,在境外提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就业行为”,并首次要
求中介机构设立数额不得低于50万元的备用金。备用金将主要用于因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
支付罚款和罚金。
  同时,规定还要求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报省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对境外就业中介的从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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