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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退出历史舞台

2003-10-02 10:52:57 

《婚姻登记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记者 孙承斌 翟伟 邬焕庆)在共和国54周年华诞之际,被誉为“严肃法规后面蕴涵浓浓人情”的新《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国人今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变得更为便捷,“单位证明”也将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登记条例,既体现了维护群众基本权利、维护婚姻自由、转变政府职能的全新施政理念,又要求公民提高法律、责任意识,在享受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关系千家万户和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登记条例》,进一步简化了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离婚的手续,废除了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是否婚检,也从强制到自愿,不作硬性要求。
  从1日开始,自愿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只需填写包含“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携带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就可以登记结婚。
  据介绍,民政部已经下发了与《婚姻登记条例》相配套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国庆节期间,全国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都调整了休假时间,“十一”期间正常上班,保证婚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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