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 民工本人,而不是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和个人转发。企业还可委托银行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并施行的《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 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 制,并予以相应处罚。有关人士评价说,《办法》将从制度上有效遏 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关于工资的支付办法、标准和方式,《办法》明确,企业应依法 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 企业全体农民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 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 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法》指出,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 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 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 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 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 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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