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地税热线专栏近日接到读者陈女士来电,听她讲述了自己的 一段亲身经历:身为某商厦公关部经理的陈女士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在 外就餐,自从地税局推行有奖发票以来,她坚持餐后索要发票,并幸 运地中过几次即开奖(刮奖)。十月三日陈女士与朋友在泉城路一家餐 厅聚餐后,习惯地请服务员开具发票,但店方以发票用完、假日税务 局休息为由,给了她一张收据,请她节后来换发票。陈女士依照商家 所说,于十月九日去换发票,不料商家又推辞说生意繁忙还没来得及 去买发票,让她过几日再来。专门打的过来的陈女士很是气愤,据理 力争,坚持当日必须拿到发票,店方最终给了陈女士一张发票,但发 票上的印章并非这家饭店,日期与金额也与实际不符。此时的陈女士 凭借自己对发票知识的了解多了个心眼,没再跟店家继续理论,而是 拿票走人,换了个地点拨打了“12366”,向地税局举报了饭店的不 法行为。税务部门很快进行了核实,对商家依法进行了处罚。陈女士 本想较个真出口气也就罢了,没想到还在地税局领取了200元奖金。 随后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地税局某分局负责人,询问这种举报是否 都能拿到奖励?对方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可以,第一,举报必须属实; 第二,为了调查取证,最好有证人或其他能够证明假发票出处的确凿 证据;第三,原则上需要实名举报,并给税务局留下联系方式,税务 局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当记者问及如果当地地税分局不去查证或查 实后不奖励举报人怎么办时,这位负责人说,你可以向上一级地税局 告他们“不作为”,也可以拨打“12366”。 (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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