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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价禁用“×元起” 未明码标价将被重罚

2012-08-21 11:43:17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今日房价”须标明实际收费金额,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标示。部分酒店经营人士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酒店房价是随行就市的“时价”,担心即将于今年11月实施的新规难以落实。

  “今日房价”须标明实际收费金额,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标示。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近日出台的《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惠州将对宾馆、酒店、饭店、大厦、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度假村、疗养院等各类酒店客房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行为作进一步规范。

  新规

  今日房价今日标 价格有变要更新

  此次出台的《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共13条,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酒店客房服务的各类宾馆、酒店、饭店、大厦、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度假村、疗养院等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规定要求,上述经营者应以价目表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内容主要包括:酒店名称、酒店星级、客房类型、今日房价、计价单位、日期、酒店服务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酒店客房价目表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价格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标价内容。酒店客房住宿时间的具体结算方法,以及以降价、打折、特价等价格手段促销的,应当在价目表中标明。

  未获得评定星级标准的酒店,不得使用“准×星”或“等同于、相当于×星级”等不规范用语,“今日房价”须标明实际收取的收费金额,不得使用“×元起”等模糊性的字眼。

  同时,酒店客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不能提供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走访

  酒店标价多虚高 明码标价如虚设

  挂牌价一晚的住宿费为368元,实际价格却为198元;明明挂着“今日房价”,询问过后才知道是2月前的价格……

  昨日,针对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记者走访了惠州市区多家酒店、宾馆和招待所,在新规尚未正式实施前,几乎所有看似明码标价的酒店客房服务价格,实际上却都是形同虚设。

  “在现在的酒店行业,虽然大多数都有明码标价的房价牌,但顾客入住时,基本上都是有优惠的,并不是真实的房价。”昨日上午,在市区麦地路附近的一家三星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标示的门市价格要高于实际价格,这已经是约定俗成的行规。

  在位于市区花边岭商圈的一家四星级酒店,记者看到,该酒店的高级房门市价为680元,但记者在网上看到该酒店公布的门市价却是480元。当记者问及可否按照网上的480元订当天的高级客房时,一位订房工作人员称:“门市牌和网上的价格都是几个月前的事了,现在没那么高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区多个饭店、宾馆、招待所,所了解到的情况也基本类似,均不以低价吸引顾客,而尽量标高价的目的,多是标高自己的档次,“装门面”。

  部分酒店经营人士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酒店房价是随行就市的“时价”,担心即将于今年11月实施的新规难以落实。

  “我们还没收到通知,政府有要求肯定会按照要求做。但房价是浮动的,很难说标多少就一定是多少。”市区一家大型饭店的经理表示,现在很多酒店、饭店都会在牌上标示标准房、套房等多种房价,行内称“门市价”,但实际上几乎没有哪家能按门市价卖出房间。

  也有酒店经营人士表示,酒店明码标价不会增加任何额外的成本,更不会影响任何的酒店利润,只会树立更加诚信的酒店经营形象。因此,明码标价不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被动要求,而应该是酒店经营者的主动作为。

  当然,如果酒店经营者不自觉,那就要求监管部门拿出实际的监督惩处措施,否则,空有规定而没有执行,明码标价依然会徒有虚名。

责任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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