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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放高利贷 4元借款一周变500元

2011-06-01 07:57:00     作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键词:
[提要] 涛涛遭遇一同学放高利贷,4元借款一周变成500元。
    “涛涛,你该上学了,再不出发就要迟到了!”前日早上,九龙坡区西彭镇沈女士不停催促12岁的儿子去上学,儿子却迟迟不动身。

  感觉情况异常,沈女士仔细询问,涛涛才说出实话:“妈妈,我怕到学校挨打!”

  原来,涛涛在学校遭遇一同学放高利贷,4元借款一周变成500元。

  春游借了4元,引来连串麻烦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在沈女士家中看到了涛涛。12岁的涛涛虽然身高接近成人,但满脸稚气。

  涛涛是西彭三小五年级一班的学生。他介绍,5月13日,学校组织同学们春游,涛涛想买零食,身上的钱不够,于是向同寝室的五年级三班同学小武借了4元钱。

  涛涛说,第二天,小武就找他催债。涛涛赶忙找班上同学借了10元钱,准备还给小武,结果被对方抢去。这还没完,小武当着其他同学的面说还的钱不够,“你借的是我的高利贷,每天都要翻番,到现在还欠我50元。”

  涛涛说,小武是学校的体育尖子,人高马大,自己完全不是对手,只得默默忍受。一天之后,小武又宣布欠款涨到300元,催涛涛迅速还钱,不然要挨打。

  欠债难以归还,被关厕所殴打

  涛涛说,当晚他在寝室和小武争辩了几句,果然被小武当着同学们的面,推入寝室厕所,用楠竹条殴打了10多分钟,在涛涛答应将每周父母给的10元零花钱全部交给小武后,才被放过。

  涛涛说,借钱一周后,小武说欠债变成了500元,同时威胁他这事不许向老师和家长告发,否则将遭到更严重殴打。

  涛涛说,5月27日,班上一同学托自己给一同学带100元生活费,结果刚回到寝室就被小武发现,100元钱被抢走。

老师发现肇事学生有偷盗劣迹

  前日上午,沈女士了解情况后,立即陪同儿子找到学校。

  老师询问同寝室同学,证实涛涛确实被小武欺负并放高利贷,这也是第一次发现,同时没有发现小武的行为针对其他同学。

  学校总务处周主任介绍,小武来自云南省,跟随父母来到重庆承包土地种粮食。由于读书晚,小武15岁还在读小学五年级,因此比其他同学高大许多。周主任介绍,没有想到小武会有如此暴力殴打同学的行为,“这个孩子是学校的体尖,平时在学校表现非常规矩,上劳动课非常积极,由于身体比较高,学校许多高处的清洁都是由他做。”

  曾教过小武一年的体育老师陈老师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介绍,此前就发现小武有许多劣迹。小武父母暂住的地方和陈老师的老家在同一个村,前年陈老师从老家搬出后,无人照顾的老屋就长期遭遇小武偷窃。“家里的书本、桌子都被小武偷走卖掉,后来实在没东西偷了,他就将带铁的东西偷出去卖废品。”

  陈老师说,考虑到小武的父母可能太忙,家里有三个孩子,对小武管教不过来,加上他尚小,自己就多次对他教育警告,没有更深地追究。

  肇事学生赔礼道歉,再不追债

  昨日下午,由于学校提前放假,重庆晚报记者没有见到小武。一个这么小的孩子怎么想出放高利贷呢?有老师分析,小武可能看了类似影视作品,于是在学校模仿,对瘦小的同学下暴获利。

  周主任介绍,学校组织双方父母协商,并当面对小武进行了法制教育。最后,小武当着双方父母和老师的面向涛涛赔礼道歉,将抢走的100元归还,承诺再不欺负涛涛,也不在追债。

  为了防止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学校将两人调到不同的寝室,并专门安排老师加强对小武监管教育。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小武涉嫌抢劫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认为,小武已经年满14周岁,符合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犯罪主体年龄,他为了追债,从涛涛手中抢走100元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

  同时,小武以暴力威胁涛涛加倍还钱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但敲诈勒索的起罪年龄是16周岁,小武无法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的方法,或者送工读学校等来纠正小武的不良行为。 -重庆晚报记者 范永松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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