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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52人涉黑被判刑 最低3年半最高死刑

2011-07-16 08:54:00     作者:    来源: 湖南日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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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9.22”案中李飞、鲍志华、楚永杰等4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种犯罪,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郴州“922”特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5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今天(15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兴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建国以来郴州历史上组织成员最多、作案时间最长、犯罪事实最多、影响最大、关系网最为错综复杂的“9.22”特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判决,5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1年形成以来,先后组织实施各种犯罪115次,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绑架罪等19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陈晓青、戴林辉、许流峰、陈盛津、李雄、陈康平等6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至5年不等,并处2万至12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陈晓青125万元,戴林辉105万元)。被告人陈志飞因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以国、曹成江因犯下多项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峰、朱刚洪、曹灵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种犯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22”案中李飞、鲍志华、楚永杰等4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种犯罪,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将继续追缴被告人许以国、许流锋、陈志飞、曹成江等敲诈勒索犯罪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并将强迫交易犯罪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目前,“9.22”案附带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记者 邓明 白培生 通记员 李秉钧)

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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