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 15:05:00 我要评论
王晓峰 来源: 宁波日报丁安 绘
“药驾”危害不下于“酒驾”
“药驾”已成为马路杀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很多人对“药驾”的危害性没有清晰的认识。所谓“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
影响驾驶安全的药物有十几类,其中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感冒药。近期流感多发,不少驾驶员吞上一两片感冒药后依然上路行驶。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药驾”危害不下于“酒驾”。
“药驾”导致车祸频发
“头脑昏昏沉沉的,眼前一黑,车子就撞到路边的隔离栏上了。”家住鄞州区古林镇的王先生回忆起前几天的情形,还显得惊魂未定。
近期流感多发,王先生也“中招”了,出门前他吃了两片感冒药。结果车开到半路,人开始发困,硬咬着牙坚持了一段时间,最后还是出事了。
无独有偶,2月29日下午,江东中兴路上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失控,撞倒路边的广告牌后滑入排水渠。事后交警经过调查,认定司机是服用感冒药后头发昏,造成交通事故。
一位交警告诉笔者,“药驾”的危害不下于“酒驾”。国外一份关于致命性交通事故中用药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用抗抑郁镇定剂的事故率达97%,而饮酒后驾车的事故率是87%。
不少司机轻视“药驾”
江北交警大队曾对“药驾”做过调查,发现所有车主对于“酒驾”有明确的认识,但对于“药驾”,不少人不以为然:“酒驾容易出事,吃片感冒药最多犯困,应该不会出事。”
鄞州交警大队事故对策中队潘红祥警官说,交通事故中,不少是服药后驾车导致的。比如,2010年,苏州一名司机服用感冒药犯困,误踩油门将一名路人撞出3米多远。“有麻醉性的危险药剂是明令禁止在开车时服用的,否则出了事故要负严重责任,但感冒药总容易被忽略。”潘红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或者麻醉类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不重视‘药驾’,除了侥幸心理外,还有一点就是法律缺位。”一名在基层执勤十几年的交警说,目前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判定“药驾”,而且交通法规中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药驾”已成为被忽略的“马路杀手”。
药品应标“药驾”等级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的徐丽红律师说,服用药物后导致行为能力下降,开车上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尽管现在不少感冒药、抗过敏药的说明书上提到了驾驶安全。比如“白加黑”的说明书上写着:“夜用片用药期间不宜驾车或高空作业、操纵机器。”但她认为这样还不够。
“药驾”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判断标准。因此徐丽红建议,可根据用量和患者情况、对人的影响,将不同的药物分成不同的“驾驶等级”,并标注在药品包装盒上,使患者在拿到药后就可知晓是否可以服用后驾驶。
交警提醒
服用以下几类药物后不要开车上路:抗感冒类药物、抗抑郁焦虑药物、镇定安眠类药物、降压降糖类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类药物等。
服用这些药物后会使驾驶员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工作能力。(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董力军 翁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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