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吸毒:男子误食罂粟壳

2014-10-30 16:27:00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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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吴起县周湾镇村民刘居有,在某面皮店吃擀面皮后,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为由拘留15天。之后,刘家人多次来到位于长城镇的“窑洞”面皮店,吃了擀面皮后随即用试纸进行尿检,结果均呈阳性,刘家人随即报警。

  陕西省延安吴起县周湾镇村民刘居有,在某面皮店吃擀面皮后,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为由拘留15天。面皮店老板也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被拘留10天。

  事件:男子吃面皮后尿检呈阳性

  据刘居有讲述,“9月3日中午,我开着私家车在吴靖公路圪栏沟地段被五谷城派出所民警拦住,说要例行检查,随后还给我做了尿检,说我尿检呈阳性,涉嫌吸毒。当晚11点多,我被送进延安二庄科看守所拘留15天,直到9月18日,我才走出看守所。 ”刘居有说,他从来不碰毒品,但尿检却呈阳性,就怀疑他当天上午吃的擀面皮有问题。

  之后,刘家人多次来到位于长城镇的“窑洞”面皮店,吃了擀面皮后随即用试纸进行尿检,结果均呈阳性,刘家人随即报警。

  9月21日,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长马玉斌称,因刘居有尿检3次都是阳性,所以被行政拘留15天。对于刘居有是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掺有罂粟壳的擀面皮,马所长则认为和本案无关。“我们是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主吸毒或者误食毒品,公安机关均以吸毒论处,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马所长说。

  面皮店老板张某供认,为了留住食客,在今年8月份,他花600元购买了2公斤罂粟壳,碾成粉末和调料拌在一起调制面皮,供客人食用。这样一来,回头客果然多了起来。目前,张某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

  刘居有姨妈称,目前,家人正准备向检察机关控告五谷城派出所“滥用职权”,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刘居有一个清白。

  学者:客观结果非处罚唯一依据

  此事一出,一片哗然。有网友说,如果刘居有构成吸毒,那面皮店老板是否构成贩毒?还有网友说,这实际上是将“尿检呈阳性”和“吸食毒品”等同到一起。这种“约等于”的执法极不科学。因为影响试纸检测结果的因素较多,比如一些常用药品就含有相关成分,服用之后,也会“尿检呈阳性”。此外,也可能有人因误食有“毒”食品而身陷涉毒违法。如果公民仅因误食日常食品就遭到法律惩罚,那么整个社会都将陷入人人自危的状态。

  “派出所对刘居有的处罚是一种错误的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柳正权说,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要求不仅要有违法的客观事实,还要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态。刘居有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误食老板放入的罂粟,不构成行政违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也认为,不论是认定行政违法还是犯罪,均不能以客观结果作为唯一依据。“刘居有不是为了吃罂粟而去吃擀面皮,而是为了吃擀面皮吃了罂粟。”江国华说,刘居有实际上是一个受害者,派出所的行政拘留行为构成对刘居有的双重伤害。或许派出所是依程序主观上无过错,但如果造成了刘居有损害,应当撤销决定,恢复名誉,同时进行行政赔偿。

  疑虑:老板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罂粟壳属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含有吗啡等毒品成分,被人食用后能成瘾癖,损害健康,属于毒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招揽回头客。今年5月,国家食药总局发出通报就称,经监督抽检,火锅底料中违规添加罂粟壳的问题突出。

  那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法律人士认为,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面皮店老板在向不特定顾客提供的食品中添加毒品,其严重违法损害显而易见,很可能构成相关犯罪。

  柳正权说,面皮店的老板在出售的擀面皮中添加罂粟,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国华认为,刑罚具有必要性和谦抑性,对于一种违法行为,能够以其他手段解决的,尽量运用其他手段解决,不必动用刑罚。“在食品中加罂粟是一项‘传统’,经营者添加罂粟主观上不是为了让人吸毒,而是让面条更加好吃。如果添加罂粟的行为时间不长,客观上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不一定要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入罪。 ”江国华说,可以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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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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