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农民工生活环境艰苦 农民工工资何时不再被拖欠

2015-01-19 08:35:00来源:大众网综合 作者:随王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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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极端事件接连发生,引起社会关注。日前分赴山西、河南、辽宁三地,随机并实地走访了一些正在讨薪的农民工,亲身体会他们在寒风中那无助的守候。当邵佳喜望着空空的饭碗叹气的时候,此刻,远在辽宁省铁岭县高强南村的庞福军也一样愁容满面。

  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极端事件接连发生,引起社会关注。日前分赴山西、河南、辽宁三地,随机并实地走访了一些正在讨薪的农民工,亲身体会他们在寒风中那无助的守候。

  “一天只吃两顿饭”

  1月8日10点,邵佳喜和工友们已经在工地上架起了火堆。“天太冷,每天只好这样烤火取暖,好在工地有废木料,不然就完了。”邵佳喜对说。

  这里是离山西太原城区10公里的西温庄乡西贾村,火堆后是叫做“书林苑”的房地产项目。2014年9月,今年52岁的邵佳喜与其他66名工友,从四川广元到这里做钢筋工和木工,一直干到11月底,每人只领到2000元,其余工资全被拖欠至今,共170多万元。

  “现在身上的钱只够4天用了。”邵佳喜说着,从口袋中掏出所有的钱,数了数有80元,这是他和爱人未来4天的生活费。

  邵佳喜就住在火堆

  后未完工的一间楼房里。屋里只有用木板钉起来的一张床和两个桌子。“早上吃的稀饭和花生米,下午4点多再吃口面条,今天就能顶过去。”其他工友也一样,现在每天只吃一两顿饭。

  当邵佳喜望着空空的饭碗叹气的时候,此刻,远在辽宁省铁岭县高强南村的庞福军也一样愁容满面。

  1月8日中午,找到铁岭县凡河镇高强南村庞福军的家时,这位40岁的农民刚从城里讨薪回来,但还是两手空空。“今天去讨的是铁岭世纪华庭小区欠的工钱,去年从开春干到秋后,欠了3万多元一直没给。”庞福军说,现在他家已入不敷出,每天只能吃两餐。

  “拿不到工钱,没脸回家”

  河南鄢陵县“东方威尼斯”住宅项目,开发商为河南东升兴隆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方为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威尼斯”二期工程从2013年10月开工到2014年9月,有600多名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涉及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

  来自四川广元苍溪县的李章仁、李振军父子被拖欠7万多元工钱。已62岁的李章仁说,辛苦一年什么也没拿到。“现在身无分文。打电话给老家,老伴就问为何不往家里汇点钱,我只能答应着。马上春节了,再拿不到钱,我们就去河南的救助站里过年。”

  带着李家父子出来打工的包工头郑文说,为了干这个活,他贷款上百万元,从前年一直垫资到现在,现在都翻不了身。

  比他们更难的是,为了讨薪,来自辽宁朝阳的王春义已经两年没有回家过年。从2012年11月开始,经熟人介绍,王春义和生金林两人组织57个农民工从辽宁朝阳到阜新市经济开发区参与一家公司的厂房建设。按照与建筑商口头约定,工程结束后支付工资。工程完工后,王春义联系建筑商却始终联系不上,建筑公司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从此,王春义开始了漫漫讨薪路。

  “已经两年没回家了,要不到钱,没脸回去。”提到过年,这位身材魁梧的辽西大汉眼里噙着泪花,“一到年关,老家里全挤满了讨薪的人,咋跟大伙交代。”

  “感觉像皮球,踢来踢去没人管”

  为了讨薪,王春义和生金林从2012年底开始,多次找过阜新市经济开发区劳动局等部门,这些部门都说“管不了”。

  9日下午,随王春义等几名农民工一起先后来到阜新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几位领导都拒绝接受采访。几经转折,开发区的发改局局长许青双接受了采访。他说,2014年9月已经以区政府的名义起诉了投资方与施工方,但法院正在搜集证据,何时能有结果他“说不清楚。”不过,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乙方资金并不充裕,即便法院判决生效,农民工也可能拿不到钱。

  正在山西太原讨薪的邵佳喜,也一样经历着被“踢来踢去”的命运。邵佳喜掰着手指头说,他到太原市小店区信访办去过3次,区劳动局去过3次,太原市劳动局去过1次,乡政府去过3次,区政府去过1次。

  “信访局推劳动局,劳动局推乡政府,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他们说这是小产权房,他们管不了。”说起这事,带邵佳喜来打工的李建愤愤不平,“我问他们,开工的时候你们都知道,我们从5层盖到15层,那时你们怎么不说不管?”(京华时报、新华社)

  农民工工资何时不再被拖欠

  据《工人日报》报道,春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再度升温。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切实促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提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几项具体举措,致力于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近年来,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然而,欠薪顽疾并未得到根治。每逢欠薪事件大规模爆发,照例会有人提出增设“欠薪逃匿罪”,以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那么,我们不妨先来回顾一下,针对恶意欠薪逃匿,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权途径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是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戒?

  接下来再看维权途径,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裁定用人单位欠薪而用人单位又拒不执行,实际上就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看到这里,疑问随之而来——恶意欠薪逃匿事件屡见不鲜,到底有多少不良企业负责人真正承担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身处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费尽周折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之后,那一纸寄托着他们无限希望的裁决书是否发挥出了足够的威力?诺贝尔经济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将政府形容为“契约的第三方和最终的强制根源”。在农民工讨薪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农民工权益本应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但政府部门却并未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此后,多数省份都根据要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前由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款缴纳到相关部门,作为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并未因此绝迹,综观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大多付之阙如。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职能部门疏于检查,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又非常低。保护农民工的制度善意能否起到实际效果,最终取决于制度设计本身是否足够完善,以及能否在执行过程中被落到实处。显而易见,只有现有的各项法律制度充分落到实处,才能检测出其是否对欠薪逃匿具有足够的杀伤力,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增加相应的刑法内容。

  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中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外来务工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维护这些弱者的权利体现着城市的温度。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作为劳动者的“娘家人”,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是工会分内之职,不过,要想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痼疾,显然还需制度层面的持续发力,以及更多职能部门的强势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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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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