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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奸杀少女被免死续:将重新审查

2011-07-06 06:44:00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昌奎 高院 自首 免死金牌 省检察院 被判死刑 奸杀少女 男子 再审程序 云南昭通
[提要]   目前云南省高院正在对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审核,再审程序是否启动将视案件审核结果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决定。

  争议

  自首成了免死金牌?

  “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而且药当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后第4天才自首。药家鑫也是有认罪、悔过的态度,也愿意积极赔偿。某种程度上讲,李昌奎的认罪与积极赔偿损失还不如药家鑫,药家鑫被执行了死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处死呢?”一名网友说。

  “那么,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节就可以免死?”网友维扬卧龙说,“这样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缓?云南高院还要对他人性化关怀,显示仁慈,那对普通老百姓的仁慈又体现在哪儿呢?”

  欧木华发表评论说,即便李昌奎是在走投无路之下才自动投案的,但这依然属于自首。不过,认定自首情节并不必然要量刑从宽,这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普遍的。

  记者了解到,我国法律对自首的规定相对简单模糊,大体上只有一句:“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药家鑫就是这样被“判死”的。因此,自首显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免死金牌”。

  不能用公众怒火杀人!

  早在去年药家鑫案审理时,法学学者贺卫方就发表署名文章《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他指出,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他提醒舆论要冷静:“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而在李昌奎案件中,又有很多人表示:两案的结果不同,就因为舆论的关注度不同。网友杨涛发文称,“要说两案的差异,唯一之处可能就体现在舆论的关注度不同。药家鑫案有一个擅长利用舆论的代理人,审判前就受到舆论分外关注。而李案在审判前却没有引发舆论关注。”

  他说,如果仅仅是由于舆论关注不同,就让罪行更严重的李昌奎得以免死,岂不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司法只有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一个准绳,才能做到公正,赢得公信。

  而一部分网友则相对冷静地表示:“要以案说案,依法断案,不能用公众的怒火来杀死一个人。”

  少杀、慎杀到不杀

  如药家鑫案一样,李昌奎案又引发了新一轮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议。杀还是不杀?人们众说纷纭。记者采访过的一名法学家预言,大概30年后,我国死刑会被废除。去年《刑法》大修,废除了13种死刑后,学界一种呼声很高的观点就是: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死刑将在我国“逐渐被废除”。因此,少杀、慎杀也是目前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共识。

  有网友认为:“冤冤相报何时了?留着李昌奎的命让他来赎罪,岂不是更好。”另有网友认为:“在如今的大环境下,即便要废除死刑,也应该从立法层面进行,绝不能搞个案突破。”

  最新进展

  云南省高院:非常重视,派专人重审此案

  “我们坚决要求一命还两命!”昨日,王家飞的父亲王廷礼对记者说,早在一个月前,他们就向省检察院申请,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撤销终审判决。也向省高院提出申诉,希望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死刑。“我们向省政法委,甚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都递交了申请书,不过到现在都没有回音。”

  王廷礼还说,一审二审分别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县进行审理。一审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庭审,拿到判决。但是“二审都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直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给我们二审判决书。”他们是去看守所打听后才知道的,找民警借来判决书复印了一份。

  随后,记者致电省高院,该院新闻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省高院对此事非常重视,目前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之后会向社会公布一个审查结果。至于是否会提请再审程序等等更多情况,目前还不便透露。

  微博评论

  奔30老男人:李昌奎比药家鑫更凶残为何不判死?对这么残忍地杀害了两条生命的罪犯不判处死刑,那么,法院许多判决都可以改判,药家鑫要在九泉路上申冤了。

  自由的喇叭: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此待遇。药家鑫在“万人皆曰该死”的声音中被执行了死刑,而“死缓”却放在了杀害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的李昌奎身上,就像牛头安在马嘴上,显然是不合适的。

  善始善终:“冤冤相报何时了?留着他的命让他来赎罪,岂不是更好。不要舆论审判,不能用公众的怒火来杀死一个人。”(曹红蕾)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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