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07:00:00 我要评论
何代欣 来源: 中国青年报年底总是算账的时候,税收亦不例外。2011年,“减税”成为整个年度的税收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改革试点、资源税改革及车船税微调,每每“税事”变动,各界无不高度关注,媒体也竞相报道。仔细来看,这些税制变动都透着 “减税”的意向。然而,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仍明显高于GDP增长。
为什么越减税,收上来的税收反而越多?
间接税不进行大调整,实际减税效果难以显现。百姓最关心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这些从大家的腰包里面直接拿走的税收,让人感触最深也最痛。但是,直接税在我国现行19类税收收入中所占比率并不高。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10年其占税收总收入仅为6.6%。国家大部分的税收收入,主要源自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税种, 2010年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达56.7%。虽然间接税不直接向百姓伸手,但是所有的商品与服务无不含税,且税率不低。这种无差别课税特点(只要商品流转就会计税)与相对较高的税率设计(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实实在在地推高了我国的宏观税负。
举例来讲,大家日常购买的食用油,从原材料开始,到榨取油脂,再到包装上柜销售,每个环节都会根据价格计征税收,最后的售价中就包含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等。只要购买食用油所承担的税负就会一样,无论你是哪种收入水平,这就是间接税的无差别课税。同样,在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商品含税相对较低,因政府大部分税收都在收入环节直接收取,收入水平高多缴税,收入水平低少缴税。这样就能够比较好地实现让收入高的群体适当多纳税,收入低的群体税负少一些。然而,直接税制较之间接税制,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征收管理,都更复杂,也更困难。从间接税制走向直接税制需要多方面的准备。比如我国今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房产税改革试点,遇到的很多难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但我国税制走向直接税的改革方向不会变。
宏观税负指标,难以全面体现税负轻重。税收收入与GDP之比,曾是多年来衡量税负轻重的关键指标。2011年11月,财政部发言人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问题是税收收入是实数,每一笔都有据可查,每一分钱都入账核算,但GDP却只有统计核算的结果。无论GDP是高估还是低估,用一个实际发生额与统计核算值做比较,比率的精确度存疑,也就难以体现大家对税负的感受。
实际上,老百姓感受的“税负痛苦程度”还来自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等其他政府收入形式的叠加。每度电里面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吨水里面的污水处理费、每个市场摊位费里面的菜篮子工程基金等等,这些支出反映在日常生活当中,每笔或许并不多,但积累起来的压力依然会有所感受。全面的税负轻重感受,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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